[浙]諸暨市出臺推廣應用預拌混凝土意見
日前,諸暨市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推廣應用預拌(商品)混凝土的意見》,對必須全部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的建設工程作出規定,以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提高建設工效,減少噪聲和粉塵污染,改善施工環境。
《意見》規定,3月1日起,在城市規劃管理區35平方公里范圍內,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基礎部分;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但施工現場無堆料及攪拌場地的房屋建筑工程;一次性澆搗混凝土量在20立方米以上的道路、橋梁等建設工程,都必須全部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在城市規劃管理區35平方公里范圍外,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公共建筑工程的基礎部分;施工現場無堆料及攪拌場地的道路、橋梁等一次性澆搗混凝土量在20立方米以上的建設工程,都必須全部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
諸暨市建管局作為全面負責預拌(商品)混凝土推廣應用工作的部門,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聯系,同時要求設計、圖審、監理、施工單位在編制概算、上報計劃、確定投資時按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計算并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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