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關于本市建筑中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市經委、建設局、發展新型墻體材料辦公室《關于在本市建筑中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實施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研究執行。
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O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關于在本市建筑中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實施意見
為了切實保護不可再生的土地資源,大力推廣墻材革新和建筑節能,促進建材行業的結構調整,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和提高建筑質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推廣住宅現代化提高住宅質量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72號)、《建設部等四部委關于在住宅建設中淘汰落后產品的通知》(建住房〔1999〕295號)以及省建設廳等三部門《關于在本省建筑中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通知》(浙新墻辦〔2000〕第16號)精神,結合金華實際,對在本市建筑中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問題,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禁止使用時間
自2002年1月1日起在本市建筑中(±0.000以下部分除外)分期分批逐步限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瓦)。
1、自2002年1月1日起(指施工許可證的發放時間,下同),金華市區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建筑物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瓦)。
2、自2002年7月1日起,各縣(市、區)政府所在地的城鎮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瓦)。
3、其它建制鎮應積極推廣使用新型墻體材料,自2003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瓦)。
4、農村住宅要結合新農村建設規劃的要求,積極鼓勵使用新型墻體材料,逐步限制實心粘土磚(瓦)的使用。
二、推薦產品
1、承重墻體: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普通混凝土磚、普通混凝土多孔磚、頁巖燒結磚、燒結粘土多孔磚等。
2、非承重墻體:各類輕板、石膏砌塊、輕集料小型混凝土空心砌塊、普通混凝土多孔磚、燒結粘土空心磚等。
3、圍墻: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燒結粘土多孔磚、燒結粘土空心磚等。
4、建筑基礎:普通水泥磚、頁巖燒結磚等。
5、坡屋頂屋面:彩色水泥瓦、彩鋼板等。
三、監督管理辦法
1、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對粘土磚瓦生產企業進行質量整頓,限制實心粘土磚(瓦)生產總量,對規模小、質量差、資源浪費嚴重、環境污染突出的實心粘土磚(瓦)生產企業,要堅決予以淘汰關閉。實心粘土磚(瓦)生產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切實執行實心粘土磚(瓦)的限產和轉產計劃。
2、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必須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組織生產和進行產品質量檢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加強對建材市場的質量監督,嚴禁“無標”生產和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
3、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建設單位采用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必須符合該產品的標準要求,其質量需經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抽查合格。
4、建筑設計單位在工程設計中要因地制宜,積極采用新工藝、新材料,做到全面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
5、建設和施工單位應嚴格按設計要求選用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施工期間不得擅自修改新型墻體材料的應用設計文件。
6、對必須使用實心粘土磚的特殊建筑部位,應由建設和設計單位向設計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批準后方可允許使用。
7、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設工程項目,設計和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批準擴初設計方案、不予批準設計文件,規劃管理部門不予核發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審批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不按設計規定施工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責令其糾正,整改所支出的費用,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自負;拒不糾正的,不予通過竣工驗收,并按浙江省人民政府第87號令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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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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