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針對預拌砼等七方面出臺《行政處罰辦法》
今天上午,記者從南昌市政府獲悉,《南昌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將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標志著南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正式由分散執法轉變為集中執法,城市管理向法制化、規范化軌道邁進。
該《辦法》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作了具體規定,集中的范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人民防空管理等五個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公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房產管理、建設管理、民政管理、預拌混凝土管理等七個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并對行政處罰權的執法主體、授權執法范圍、執法程序以及管理、執法部門的協調配合作了進一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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