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袋裝水泥現場攪拌混凝土需行政認可
今年11月開始實施的《汕頭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規定,金平區、龍湖區、濠江區全面實現“禁現”(禁止現場攪拌),中心城區建設工程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實施行政許可。澄海區、潮陽區和潮南區自《規定》實施后一年內,在各自區政府所在地范圍內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并逐步推廣到各個中心鎮。南澳縣分步實施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規定》同時對擅自在施工現場自行攪拌混凝土的單位作出相應處罰規定。
據介紹,與傳統的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相比,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具有節約資源、降低工程造價、提高工程質量、改善環境質量等諸多優勢。據測算,袋裝水泥在搬運過程中紙袋破損率高達5%,使用中還會產生大量粉塵。與之相比,每噸散裝水泥的粉塵排放量少4.2公斤。
近年來,汕頭市把推廣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作為推進建筑節能,提高資源有效利用率一項重要工作。一方面積極開展“散裝水泥宣傳周”活動,宣傳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建設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意義,提高建筑企業與市民群眾的城市環境保護意識;另一方面從抓使用入手,加強管理,通過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等經濟手段,提高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使用率。今年前10個月全市散裝水泥使用量56.96萬噸,比增15.6%,商品混凝土使用量36.91萬元噸,比增29.2%,超額完成省下達的“推散”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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