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伯峽四號機組通過發電階段驗收
驗收依據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關于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驗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03]1311號)和《水電站基本建設工程驗收規程》(DL/T5123—2000)。驗收范圍包括:4號機壓力鋼管制安、外包混凝土以及主變平臺與主廠房二期混凝土;4號水輪發電機組及其附屬設備、電氣一次和二次設備等。
驗收委員會在充分聽取工程建設各方匯報的基礎上,通過查閱文件、資料,并經過認真討論,認為:本次驗收項目設計方案合理,設備選型先進;監理人員進行了全過程的監理,質量控制嚴格;建設單位管理嚴謹、科學。經查實:4號機壓力鋼管制安、外包混凝土及主變平臺與主廠房二期混凝土、水輪發電機組及其附屬設備、電氣一次設備及電氣二次設備施工和安裝質量符合國家規程規范、設計要求。驗收委員會同意4號機通過發電階段驗收,具備充水調試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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