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張家口市散裝水泥專用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管理意見
張家口市散裝水泥辦公室
關于張家口市散裝水泥專用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管理意見
為推動全市散裝水泥事業的發展,規范散裝水泥專用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以下簡稱專用運輸車)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運輸安全,促進全市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運輸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對專用運輸車上路實行通行證管理:專用運輸車上路需經市散裝水泥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散辦)與市交警部門共同協商后,劃定通行線路,限定通行總量,由市散辦根據工程建設需要,頒發專用運輸車臨時通行證。持有臨時通行證的專用運輸車行駛城市道路時有關部門應予以放行。
二、對專用運輸車實行備案管理:各專用運輸車所屬單位(或個人),應建立專用運輸車檔案,并報市散辦登記備案,經市散辦匯總后,抄送市交警車管部門。對未進行備案的車輛,不予頒發臨時通行證。
三、改裝車的管理:凡有關單位(或個人),需要將非專用車改裝成專用運輸車時,應向市散辦提交申請和原車檔案,由市散辦向交警車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后的專用運輸車,在上牌、上路、驗車、進城時,車管、交管及城建監察部門按正常車輛進行管理。
四、養路費繳納的管理:專用運輸車養路費的繳納,結合我市無霜期短的實際情況,全年按六個月繳納。專用運輸車所屬單位(或個人),應提交減免申請,經市散辦審核同意,到市交通局繳納養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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