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預拌混凝土行業規范經營自律公約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一流的質量和優質的服務,按合同約定的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地完成預拌混凝土供銷任務。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二、為維護行業整體利益,規范本市混凝土市場的正常秩序,抵制需方的惡意拖欠混凝土貨款和損害混凝土企業利益為目的霸王合同條款,各企業在承接工程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對于一個工程或一個工程部位,最終只能由一個混凝土供貨方與需方發生一個合同簽約,并立即將簽約的合同文本電傳市混凝土協會備案,進行“第一合同”確認,協會及時在網上公布。在合同未終結或供需雙方的經濟手續未結清時,不得出現另一個合同關系供應混凝土。如因需方行為將發生第二個合同時,后承接方應上網查詢后,及時與第一合同供應方溝通情況,了解第一合同的終止原因,確認雙方已無經濟糾紛或違約行為后,方可與需方簽定第二合同。
2、會員單位在與需方簽訂合同時,應執行市混凝土協會在市工商管理局備案的統一合同文本,約定雙方的權力、責任、義務,公平交易。避免因需方強加于供方的霸王條款,使供方的利益受到嚴重損害。
三、凡承接預拌混凝土的企業原則上不得為施工方墊資供應混凝土,因需方資金發生缺口,混凝土暫停供應時,其他企業應嚴格遵守執行一個工程或一個工程部位只發生一個合同的原則,禁止向需方繼續供應混凝土。
四、受主管單位行政指令為本系統工程墊款的項目,資金一律由本企業自行承擔。不得拖欠被委托與其合作供應混凝土企業的貨款,并由原委托企業按合作協議的要求及時將貨款支付被委托的企業。
五、在承接的任務中,如有少量高于自己企業資質能力的預拌混凝土時,不得超越資質等級生產供應混凝土,應按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規定辦理。
六、根據市場實際和成本預算,由混凝土協會每季度協調制定我市預拌混凝土行業自律價格并進行發布,會員單位應參照執行,不得隨意低價傾銷。
七、各會員單位在承接任務中,為保證所供應預拌混凝土質量的可靠性,要聯合抵制主要原材料由需方、監理或設計單位指定的不良行為,如遇有此行為可搜集證據上報協會,通過協會向建委有關部門及質檢總站報告處理。
八、混凝土協會建立舉報制度,凡違反“第一合同”公約原則的企業,第一次給予警告,并要求其停止違規行為。第二次給予通報批評,并要求其立即停止違規行為。如仍然不予糾正的企業,協會將向市建委有關部門即:建筑業管理處、建材管理辦公室和質量監督總站發出通報,必要時將暫停或停止該企業的經營資質。
九、各會員單位應自律經營行為,精誠團結,相互合作,在遇有設備或原材料供應等發生問題時,會員單位之間應鼎力協作,互相幫助,完成合同要求,維護行業信譽。
十、對于不受本“公約”制約的企業,建議市建委有關部門,嚴格資質審核和加大質量監督力度,保證受約企業的利益。
十一、各會員單位應真誠接受施工單位、業內同行及市建委有關部門的監督與管理,以保證企業及行業協會的健康發展。
十二、本公約自二OO四年七月一日起生效,原公約即行作廢。
北京市混凝土協會
二OO四年六月九日
編輯: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