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預拌混凝土實施統一管理
據了解,該《辦法》規定,今后,工程施工企業不得向無《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資質證書》的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購買預拌(商品)混凝土。
烏魯木齊市預拌(商品)混凝土運達施工現場后,使用單位應組織驗收。在使用過程中,因使用單位摻入外加劑或摻和料等物質導致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改變而出現質量問題的,使用單位自己負責。
從事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烏市建委相關負責人指出,目前,烏市大部分商品混凝土攪拌站及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基本滿足標準要求,但專業技術人員與企業隸屬關系不確定、部分企業生產過程控制管理不嚴謹、自檢設備不全、生產過程控制薄弱、沒有取得資質的情況下擅自生產銷售等問題仍比較突出。
此《辦法》出臺后,烏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對預拌(商品)混凝土在生產、銷售和使用過程中的質量實施監督管理,并按有關規定收取監督費。如果首府生產的混凝土質量不合格,不僅生產企業要負責,而且還將追究對混凝土的質量進行監督管理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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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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