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快發展預拌混凝土管理的暫行規定》通知
各縣(市)建設局、漳州開發區、各縣散裝辦:
現將《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福建省建設廳、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交通廳、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福建省加快發展預拌混凝土管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閩經貿建材[2004]198號)轉發給你們。請漳州開發區、龍海市建設局和漳浦縣建設局認真組織貫徹執行,盡快建立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劃定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范圍,在規定的時間內,使用預拌混凝土。其它各縣、各開發區應積極創造條件,大力發展預拌混凝土。
漳州市建設局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抄送:市政府建設科、市屬有關單位、本局有關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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