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近日通過《汕頭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草案)》
9月7日、8日,汕頭市長黃志光主持召開第42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意見;原則通過《汕頭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草案)》。
會議原則同意汕頭市財政局提出的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意見。會議指出,要堅持適度舉債原則。舉債要與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要用于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的重點項目。要嚴格控制政府擔保,規范舉債行為。要加強政府債務管理,防止發生新的不合理債務。要創新思路,盤活政府資源,改革投融資體制,能推向市場的項目,要推向市場。會議強調,關鍵是要加快汕頭發展,壯大地方財力。
會議認為,加快商品混凝土管理,推廣商品混凝土,對改善城市環境、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具有重要作用,符合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統一規定,分步實施;要加強對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管理,運用市場機制,適度競爭,防止出現壟斷。
會議原則通過《關于進一步加快處理商品房確權發證遺留問題步伐的工作意見》,要求汕頭各有關部門認真抓好解決商品房確權發證遺留問題這一民心工程,爭取用一年左右的時間解決市區8000多套商品房確權發證遺留問題。
會議原則通過《汕頭市生活飲用水源保護條例(草案送審稿)》,討論加快國有企業改革的有關問題,同意設立汕頭市市直國有企業改革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會議還討論了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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