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底海口全市使用商品砼
根據本月初實施的《海口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辦法》,海口市建成區及通往機場主干道兩側200米范圍內,總用量超過500立方米或一次性用量超過50立方米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都應當使用商品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可免交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擅自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將由市建設主管部門按現場實際攪拌混凝土用量,對使用單位處以每立方米100元罰款,每次罰款不超過1萬元。同時,不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設工程,將不得參與工程的評優活動。
為實現全市使用商品混凝土,海口市計劃在近年建成至少5家商品混凝土攪拌站。2007年底,所有施工工地和露天散料堆場實行封閉性施工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塵揚塵,以達到環保要求。
編輯: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