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布預拌砂漿新規定
《規定》首先對預拌砂漿內涵作了規范性界定,指出預拌砂漿是由專業廠(站)生產的并用于建設工程的各類砌筑、抹灰和地面(屋面)等普通干粉或者濕砂漿拌合物的統稱。
《規定》要求預拌砂漿生產供應廠商應嚴格按照上海市新型建設工程材料認定的有關規定,根據品種、強度等向用戶提供統一制式的產品質量證明書。與此同時,《規定》還要求預拌砂漿使用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配備相應的容器和檢測儀器,將相關檢測報告、質量證明書等資料列入工程項目技術檔案。
《規定》授權上海市建材業管理辦公室(散裝水泥辦公室)加強預拌砂漿的使用監督管理,各區(縣)散裝水泥管理部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機構、建筑材料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施工現場預拌砂漿使用的日常監督檢查,及時公布檢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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