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建委關于我市建設工程推廣使用干混砂漿和預拌砂漿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建設局,市及各區、縣級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城管支隊、各區城管大隊、建筑業聯合會,各建設、開發、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各有關單位:為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和文明施工水平,保護和改善城市環境,促進建筑業技術進步和散裝水泥發展,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關于鼓勵發展商品砂漿的指導性意見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擴大建設工程使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范圍的通告》(穗府[2003]34號)的有關要求,結合廣東省標準《干混砂漿應用技術規程》(DBJ/T15-36-2004)及《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DBJ/T15-37-2004)(簡稱《規程》)的發布實施,現將我市建設工程推廣使用干混砂漿和預拌砂漿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財政性投資工程使用砂漿的,要優先使用干混砂漿和預拌砂漿。
(二)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新開工的工程申報市級以上質量優良樣板及文明施工樣板的,應當將是否使用干混砂漿和預拌砂漿作為考核評定的條件之一。
(二)干混砂漿、預拌砂漿的施工和驗收必須按《規程》要求進行。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對所監工程的砂漿及其砌體質量和各方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并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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