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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漿增塑劑(草案修改稿1)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砌筑砂漿中使用的砂漿增塑劑的定義、性能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出廠及儲存。
        本標準只適用于實驗室對砂漿增塑劑質量的評定。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漿增塑劑,必須采用施工現場的原材料,進行施工配合比設計,使砂漿的性能滿足設計和施工的要求。
2、 引用標準
GB8076                 混凝土外加劑
GB8077                 混凝土外加劑勻質性試驗方法
JGJ98                   砌筑砂漿配合比設計規程
JGJ70                   建筑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方法
GBJ129                 砌體基本力學性能試驗方法
GB/T14684              建筑用砂
JGJ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
GB50003                砌體結構設計規范
GB8239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
GB13544                燒結多孔磚
GB50203                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JG/T3033                試驗用砂漿攪拌機
GB11945                蒸壓灰砂磚
GB15229                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砂漿增塑劑
砌筑砂漿拌制過程中摻入的能明顯改善砂漿和易性的引氣型和非引氣型物質。
3.2   基準砂漿
按照本標準試驗條件規定配制的不摻增塑劑的砂漿。
3.3  受檢砂漿
按照本標準試驗方法規定配制的摻增塑劑的砂漿。
3.4  砌體實驗用受檢砂漿
由水泥、砂、石灰膏配制成的水泥石灰混合砂漿。
由水泥、砂、增塑劑配制成的含增塑劑的水泥砂漿。
3.6  砌體塊體材料
GB50003—2001中包括的符合GB8239 的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GB13544的燒結多孔磚、或GB15229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的任一種塊體材料,其強度等級為MU10.0。
3.6 受檢砌體
用受檢砂漿砌筑的砌體
4、技術要求
4.1   增塑劑勻質性指標
   增塑劑的勻質性指標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增塑劑的勻質性指標
試驗項目
指標
含固量
對液體外加劑,應在生產廠所控制值的3%以內
含水量
對固體外加劑,應在生產廠所控制值的5%以內
相對密度
對液體外加劑,應在生產廠所控制值的±0.02g/cm3以內
氯離子含量
≤0.01%
細度
0.315mm篩篩余應小于15%
4.2    砂漿性能指標
摻增塑劑砂漿性能指標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摻增塑劑砂漿性能指標
性能
單位
指標
分層度
mm
≤30
凝結時間差
min
-90min~+120min
含氣量
標準攪拌
%
≤20
1h靜止
減少量小于標準攪拌時含氣量的4
抗壓強度比
7d
%
≥75
28d
≥75
           
 
 
抗凍性
(25次凍融循環)
抗壓強度損失率
%
≤25
質量損失率
≤5
對鋼筋的腐蝕作用
應說明對鋼筋有無銹蝕危害
注:   1 .凝結時間差指標, “-”表示提前, “+” 表示延緩。
      2. 有特殊要求的砂漿,凝結時間差不受此限制。
      3. 抗壓強度比和干縮率比均為受檢砂漿與基準砂漿的比值。
4.3  砌體性能指標
   受檢砌體強度必須滿足表3的要求。
表3     砌體強度
砌體抗壓強度比
 
≥100%
砌體抗剪強度比
注:試驗報告中應說明試驗結果只適應于所試驗的塊體材料砌體。當增塑劑用于其它塊體材料砌成的砌體時應另行檢測。
   
5.試驗方法
5.1 增塑劑勻質性試驗
表1中增塑劑的勻質性檢驗應按GB8077的有關規定進行。
5.2 砂漿性能檢驗
5.2.1 試驗材料
5.2.1.1 應采用GB8076規定的基準水泥。
5.2.1.2 應采用GB/T14684規定的中砂。
5.2.1.3 應采用JGJ63的混凝土拌合用水。
5.2.1.4采用需要檢測的增塑劑。
5.2.2  砂漿配合比
5.2.2.1基準砂漿配合比如下:
      膠砂比為1:5,用水量應使砂漿稠度達到80~90 mm。
5.2.2.2摻增塑劑的受檢砂漿的膠砂比為1:5。增塑劑用量按生產廠推薦的最佳摻量,采用外摻法加入;用水量以使砂漿稠度達到80~90mm為準。
5.2.3  砂漿攪拌.
采用JG/T3033規定的試驗用砂漿攪拌機。
基準砂漿的攪拌:待水泥、砂干拌30s混合均勻后加水,自加水時計時,攪拌150s。
增塑劑如為液體,先將水泥、砂干拌30s混合均勻后,將混有增塑劑的水倒入干混料中繼續攪拌。從開始加水起計時,攪拌時間為210s。
增塑劑如為固體,先將水泥、砂和增塑劑干拌30s,待干粉料混合均勻后,將水倒入其中繼續攪拌。從開始加水起計時,攪拌時間為210s.
注:攪拌時間也可按產品說明書的技術要求確定。
試驗環境溫度應保持在(20±3)℃,相對濕度≥60%,各種砂漿原材料應在試驗環境保持24h以上。
5.2.4 砂漿養護
砂漿養護條件為:溫度(20±3)℃,相對濕度≥90%。
5.2.5  砂漿性能試驗
5.2.5.1  砂漿的稠度、分層度、密度、凝結時間、干縮值、抗凍性試驗按JGJ70進行。鋼筋銹蝕實驗按GB8076進行,砂漿抗壓強度試件按JGJ70的規定進行,但采用有底鋼模。含氣量的測定按本標準附錄A進行。其中,標準攪拌為本標準5.2.3規定的攪拌方式;1h靜止系指:砂漿在標準攪拌后,將砂漿置于鋼制容器中,用濕布蓋住容器以免水份蒸發,讓砂漿靜置1h,然后用刮刀攪拌10s,再用附錄A的方法測含氣量,精確到0.1%。
5.2.5.2 砂漿試驗項目及所需數量見表4。
表4     砂漿試驗項目及所需數量
試驗項目
砂漿
類別
試驗項目及所需數量
砂漿拌合
批數
每批取樣
數目
受檢砂漿
總取樣數目
基準砂漿
總取樣數目
分層度
砂漿
拌合物
1
2
2
2
凝結時間差
1
2
2
2
含氣量
1
2
2
2
抗壓強度比
硬化
砂漿
1
12
12
12
干縮率比
1
3
3
3
抗凍性
1
6
6
6
鋼筋銹蝕
新拌砂漿
1
3
3
3
5.3  砌體性能檢驗
5.3.1  砌體實驗用受檢砂漿
由水泥、砂、石灰膏配制成的水泥石灰混合砂漿。
由水泥、砂、增塑劑配制成的含增塑劑的水泥砂漿。
 
5.3.1.1  原材料
        P.O.32.5水泥,當地常用中砂Mx=2.3~3.0),需受檢的增塑劑。
5.3.1.2  配合比
5.3.1.2.1水泥石灰混合砂漿配合比如下:
      水泥:砂=1:5,石灰膏摻量為(350-水泥用量)(kg/m3),用水量應使砂漿稠度達到70~90 mm
5.3.1.2.2摻增塑劑的受檢砂漿的膠砂比與基準砂漿相同,為1:5。增塑劑用量按生產廠推薦的最佳摻量,用水量以使砂漿稠度達到70~80mm為準。
 
5.3.1.3  攪拌
施工工地用砂漿攪拌機或實驗室用混凝土攪拌機,攪拌3min。砂漿稠度為70--90mm。
5.3.2  試件制作
5.3.2.1  確定砌體實驗用砂漿的強度等級的試件,其底模應采用本實驗選用的塊體材料,砂漿試件與砌體試件同條件自然養護到規定的齡期28d。
5.3.2.2  砌體試件應按附錄B的尺寸砌筑砌體試件。
5.3.2.3  各類砌體抗壓試件應砌筑在帶吊鉤的剛性墊板或厚度不小于10mm的鋼墊板上。墊板應找平,試件頂部宜采用厚度為10mm的1∶3水泥砂漿找平,并應采用水平尺檢查其平整度。
5.3.3  性能實驗方法
砌體抗壓強度和抗剪強度實驗方法應按GBJ129的規定進行。
5.3.4  砌體抗壓、抗剪強度計算
     砌體的抗壓、抗剪強度應按GBJ129的規定計算,并應按GB50003的方法計算砌體的抗壓強度比和抗剪強度比。
5.3.5  砌體試驗項目與所需數量
      砌體試驗項目與所需數量應符合表6的規定
 
表6  砌體試驗項目與所需數量
試驗項目
試驗所需數量
砌體抗壓強度
6
砌體抗剪強度
9
 
檢驗規則
6.1  取樣及編號
6.1.1  試樣分點樣和混合樣,點樣是在一次生產的產品所得試樣,混合樣是三個或更多的點樣等量均勻混合而取得的試樣。
6.1.2  生產廠應根據產量和生產設備條件,將產品分批編號。摻量大于5%的每200t為一批號,摻量小于5%并大于0.05%每10t為一批號,摻量小于0.05%每5t為一批號,不足10t或5t也可按一個批號計,同一編號的產品必須是混合均勻的。
6.1.3.1  液體砂漿塑化劑樣,取樣前應將液體塑化劑充分混合均勻,試樣至少有1L,并滿足試驗所需數量的2.5應由所代表數量于合理分布三個以上的位置取樣,然后充分混合均勻。
6.1.3.2  非液體塑化劑樣,試樣至少有1kg并滿足試驗所需數量的2.5,應從所代表數量于適當分布三個以上不同位置取樣,然后充分混合均勻。
6.1.3.3  取樣地點:取樣可于生產廠或施工現場,或商品混凝土站取樣。必要時,取樣應由供需雙方及供需雙方同意的其它方面的代表參加。
6.2  試樣及留樣
每一編號取的試樣充分混勻后應分為兩份,一份按表1、表2、表3、表4規定的項目進行試驗。另一份要密封保存3個月,以備有疑問時提交國家指定的檢驗機關進行復驗或仲裁。
6.3  檢驗分類
6.3.1  出廠檢驗:每編號砂漿增塑劑按表1的項目和表2的分層度項目進行檢驗。
6.3.2  型式檢驗:每編號砂漿增塑劑按表1、表2、表3的項目進行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后,如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正常生產時,一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d)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試驗要求時。
6.4  判定規則
產品經檢驗,符合規定檢驗項目指標的產品,則判定該產品為合格品。
6.5  復驗
復驗以封存樣進行。如使用單位要求現場取樣,應事先在供貨合同中規定,并在生產和使用單位人員在場的情況下于現場取平均樣,復驗按照型式檢驗項目檢驗。
包裝、出廠、貯存及退貨
7.1  包裝
粉狀增塑劑應采用有塑料袋襯里的紡織袋,每袋重5kg~25 kg,也可采用供需雙方協商的質量包裝。液體外加劑采用塑料桶、金屬桶包裝或槽車運輸。
所有包裝的容器上均應在明顯位置注明以下內容:產品名稱、型號、凈質量或體積(包括含量或濃度)、生產廠名。生產日期及出廠編號應于產品合格證上予以說明。
7.2  產品出廠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出廠:不合格品、技術文件不全(產品說明書、合格證、檢驗報告)、包裝不符、質量不足、產品變潮變質,以及超過有效期限。
生產廠隨貨提供說明書的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及型號、出廠日期、主要特性及成分、適用范圍及推薦摻量、有無毒性、易燃狀況、儲存條件及有效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7.3  貯存
增塑劑應存放在專用倉庫劃固定的場所妥善保管,以易于識別,便于檢查和提貨為原則。
7.4  退貨
7.4.1  使用單位在規定的存放條件和有效期限內,經復驗發現增塑劑性能與本標準不符時,則應予退回或更換。
7.4.2  實際的質量、體積與規定的質量、體積(按固形物計)有2%的差異時,可以要求退貨或補足。粉狀的可取30包,液體的可取20桶,稱量取平均值計算。
7.4.3  凡無出廠文件或出廠技術文件不全,以及發現實物質量與出廠技術文件不符合,可退貨。
 
 

附錄A    砂漿含氣量的測定方法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附錄規定了砂漿含氣量測定方法的材料組成、儀器設備、砂漿實際密度測定和結果計算等。
2、引用標準
GB208  水泥密度測定方法
JGJ70     建筑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方法
JG/T3033             試驗用砂漿攪拌機
3、方法原理
本方法是根據一定組成的砂漿理論密度與實際密度的差值確定砂漿中的含氣量。理論密度通過砂漿中各組成材料的密度與配比計算得到,實際密度按本方法測定。
4、儀器設備
4.1  砂漿攪拌機
符合JG/T3033 的規定
4.2  天平
最大稱量5000g,分度值5g。
4.3  密度圓筒
JCJ70規定的密度容量筒。
4.4  鋼制搗捧
直徑10mm,長350mm,端部磨圓。
5  材料
5.1  水泥試樣應充分拌勻,通過0.9mm方孔篩并記錄篩余物。
5.2  砂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5.3  試驗用水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5.4  增塑劑采用需檢驗的產品。 
6  試驗室溫度和濕度
試驗室溫度為23±3℃,相對濕度大于60%,水泥、砂、拌和水增塑劑和密度圓筒等的溫度應與試驗室溫度相同。
7  砂漿組成
砂漿的組成為受檢砂漿的配合比,用水量以砂漿達到70—80mm的稠度為準。
8  砂漿實際密度的測定
砂漿實際密度的測定按JGJ70的規定進行
9、結果計算
砂漿含氣量按式(1)計算,計算至0.1%:
                       (1)
式中:Ac——砂漿含氣量的體積百分數,%;
——砂漿實際密度,kg/m3;
——砂漿理論密度,kg/m3
按式(2)計算,計算至10kg/m3。
                 (2)
式中: ——水泥密度,g/cm3,無實測時,取 ;
——砂的密度,g/cm3,無實測時,取 ;
P——砂漿達到指定稠度時的水灰比;
0.99823——蒸餾水在20℃時的密度,g/cm3
 
 
 
砂漿強度試塊制作時,底模材料對試驗強度值有重要影響?!敖ㄖ皾{基本試驗方法”(JGJ70-90)規定用普通燒結磚作底模,并且磚的含水率須小于2%。一般磚的吸水率為10%~15%,混凝土及混凝土砌塊吸水率為3~7%,鋼吸水率為零。因此,試塊強度以磚底模最高,混凝土及混凝土砌塊的其次,用鋼的最低。所以,試塊成型技術條件應嚴格按照JGJ70-90執行。這里與砌體試驗砂漿強度采用砌體所用的塊體材料作為底模的強度值與用磚做底模的砂漿強度值可能有較大差異(見下表)。因此,采用固定膠砂比砂漿做對比試驗為宜。
 
項目
砂漿強度(MPa)
以磚做底模
以砌塊做底模
基準
17.1
8.9
振興
16.9
9.7
哈爾濱
11.4
7.4
巖砂晶
10.4
7.5
稠化粉
15.7
8.1
 
另外本次試驗大家都沒有用灰砂磚,所以灰砂磚是否列上請考慮、
 
干縮試驗項目可取消。理由如下:
1.         干縮試驗試件長度為140mm,百分表最小讀數1格為0.01mm,誤差為:
0.01/140=71*10-6,如果比較試驗時發生一個正偏差,一個負偏差,累計偏差將達到142*10-6,占試驗實際值的23%,可能發生誤判;
2.         砌筑砂漿主要作用是與塊體的互相粘結并構成整體受力,所以,砌體強度能滿足指標,干縮值大小就不需再做了;
3.         砌筑砂漿使用厚度僅10mm左右,干縮值的大小影響不如混凝土大;
4.         干縮值試驗室測試值(成型后在潮濕環境養護7d后測初始值)與實際使用環境(厚度10mm,早期失水多)相差較大。

編輯: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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