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文!確保2022年底前實現年產建筑碎石類建筑石料3億立方米總產能要求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辦函〔2021〕51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關單位:
《廣東省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省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19日
廣東省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5部門印發的《關于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20〕473號),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加快“開前門”和堅決“堵后門”并重,科學合理擴大資源有效供給,積極推進節約集約循環利用,嚴厲打擊非法行為,構建供需平衡、價格合理、綠色環保、優質高效的砂石產業體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 統籌規劃產業布局
(一)優化機制砂石開發布局。編制《廣東省建筑石料資源專項規劃(2020—2030年)》,摸清全省石料、現有采石場保有儲量等資源情況,統籌考慮資源稟賦、市場需求、交通運輸、環境承載、土地開發、生態修復、安全生產、工程項目建設等多方因素,因地制宜、科學合理確定建筑石料開采區的選址,積極有序投放砂石采礦權。維持全省采石場數量1150個的總量控制指標不變,各地要按照全省年產建筑碎石類建筑石料3億立方米(實方)的總產能要求,用足用好采石場指標,確保在2022年底前達標達產。按照產業集聚、規模化、集約化、綠色發展的要求,建設一批大型建筑石料和機制砂生產基地。廣州、珠海、韶關、河源、惠州、江門、陽江、肇慶、清遠、云浮等市要重點建設若干儲量規模1億立方米以上的特大型建筑石料生產基地。鼓勵將采石場與機制砂石項目統一規劃布局,鼓勵新設采石場同步配套20%以上的機制砂產能,鼓勵現有采石場增設機制砂生產線。(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
(二)科學謀劃河砂開采利用。編制《廣東省河道采砂規劃》,全面摸清我省河砂總體情況和資源儲量,合理確定河道可采區、可采期、可采量等,及時調整或取締論證不充分和簡單“一禁了之”的做法。在保障河道防洪、供水安全、航道穩定、通航安全,以及確保與港口、航道等行業規劃相銜接的前提下,兼顧考慮市場需求,適度、有序開發河砂資源。推進河砂開采與河道治理相結合,規范和引導疏浚砂利用工作。(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水利廳、交通運輸廳)
(三)合理開采海砂資源。合理選劃海砂開采區域,落實《廣東省海砂開采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粵自然資海域〔2020〕842號),開展海域使用論證和海洋影響評價等工作。嚴守海洋生態保護紅線,進一步加大海砂勘查力度,確保有砂可采、有砂能采。(有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
二、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四)建立機制砂石行業標準體系。制定統一的機制砂石生產、使用、質量檢測標準,分行業分類別規定機制砂骨料技術標準,根據原料品質、工藝水平等劃分產品出廠等級,實行分級利用,提高砂石成品率。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完善質量監管體系,引導企業建立實驗檢測中心,建立健全實驗檢測管理要求,引進第三方評價制度,加強對原料品質的監測和控制能力。鼓勵企業建立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和產品質量檔案制度,建立生產企業和應用企業質量聯動機制,確保產品質量。制定不同行業、不同項目類型、不同礦石成分機制砂水泥混凝土用料配比標準,加強標準宣貫和技術培訓,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管局)
(五)加快推進機制砂石行業技術創新。整合行業資源,組織建立產學研重點實驗室和創新中心,搭建行業技術創新和交流平臺,鼓勵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集中力量突破機制砂石顆粒整形、級配調整、節能降耗、綜合利用等關鍵共性技術。加大對破碎、整形等關鍵裝備研發投入,提高工藝裝備的自動化、機械化程度。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在機制砂行業應用,建設集礦石破碎、粉塵收集、廢水處理、物料儲運、智能監控、環境檢測等功能于一體的數字化智能工廠。打造以礦山三維仿真、礦石在線監測、生產自動配礦和車輛智能調度為重點的“數字礦山”,提升自動化、智能化、網絡化水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六)嚴格規范海砂使用。加強海砂開采、運輸、裝卸(過駁)、銷售、使用全鏈條全過程監管。嚴格執行淡化海砂使用標準,明確氯離子控制指標,從嚴管控氯離子含量,確保淡化海砂質量符合使用要求。建立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和產品供應檔案制度。嚴格控制海砂使用范圍,嚴禁建設工程使用違反標準規范要求的海砂。采砂場應點對點聯系建立產能與供應量相匹配的海砂淡化廠。全面實施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和采礦權“兩權合一”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優化出讓環節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海砂全環節管理長效機制。(有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市場監管局、海洋綜合執法總隊,廣東海事局,廣東海警局)
(七)促進產業融合優化發展。鼓勵規模大、技術力量強、信譽好的企業進入砂石開采、加工、儲運、經營等各環節,并向預拌砂漿、砌塊墻材、資源綜合利用等下游延伸產業鏈,打造一大批管理先進、裝備精良、質量可靠、本質安全、環境優美、品牌突出、至2025年實現產能1000萬噸的大型機制砂石企業集團。支持現有建筑企業建設砂石、混凝土、裝配式建筑一體化的綠色建材生產綜合基地。通過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引導粗放型或小型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建設生產基地與加工集散中心,壓減、改造機制砂石低效產能,改進裝卸料方式,減少倒裝,有效改變“小、散、亂”局面。推動集機制砂石、生態農業、生態林業、生態酒店、生態旅游為一體的生態區建設,加快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八)堅持推行綠色生產。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實行“綠色開采、綠色生產”,打造一批生產智能化、環保效果好的精品砂料產業化示范項目,推動創建若干年產1000萬噸以上的現代化機制砂綠色礦山示范基地。推進綜合整治,落實礦山企業環保責任。依法查處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的礦山企業,加大對廢棄礦山的環境治理及生態修復力度,因礦制宜采用充填采礦技術,推動利用礦業固體廢物生產建筑材料治理采空區或塌陷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推進替代砂源再生利用
(九)支持廢石尾礦綜合利用。在符合安全、生態環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廢石尾礦綜合利用,實現“變廢為寶”。固體類礦山新立采礦權出讓前,在儲量核實、編制開發利用方案和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時應將礦區范圍內可利用的有價資源全部納入。(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
(十)鼓勵利用固廢資源制造再生砂石。鼓勵利用建筑拆除垃圾等固體廢棄物生產砂石替代材料,鼓勵優先使用再生砂石及再生砂石生產的建材產品。開展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第三方評價,確定綜合利用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和數量,企業依據評價結果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清理不合理的區域限制措施,增加再生砂石供給。(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
(十一)推動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統籌利用。對經批準設立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整體修復區域內按照生態修復方案實施的修復項目,在工程施工范圍及施工期間采挖的砂石,除項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允許依法依規對外銷售;有關執法部門查處罰沒的砂石,允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管理部門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開銷售,以上兩項銷售收益均納入地方財政管理。銷售的砂石土可用于生產建筑碎石和機制砂。(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
四、加強用砂保障
(十二)全面提高省內石料保障能力。強化出讓計劃實施,將建筑石料采礦權作為出讓重點,未能納入年度出讓計劃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增補。支持已有采石場剩余和毗鄰資源利用,對已關閉、廢棄或采石礦已滅失的采石場和采礦許可證證內資源瀕臨枯竭的現有采石場,原礦區范圍和礦山工業場地毗鄰區仍有資源的,支持鼓勵在完善相關手續后,依法依規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重新出讓采礦權,促進資源科學合理安全再利用。支持現有采石場通過技改擴能、升級改造等措施擴大生產規模。對臨時關停、被要求整頓的采石場,各地要積極指導采礦人盡快落實整改,經驗收合格后及時復產。(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
(十三)積極拓展省外石料來源。鼓勵與福建、海南、廣西等省份銜接落實砂源,探索建立砂石省外供應基地,利用省外市場擴大砂石外采量。鼓勵支持省內各地市間建立砂石點對點供應合作關系。研究增加進口砂石的可行性,暢通進口砂石入境渠道。(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水利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交通運輸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
(十四)保障重點工程項目建設需要。鼓勵和支持國有企業在市場配置資源中發揮重要作用,利用自身優勢參與市場競爭。探索依托國有企業建立砂石專項儲備,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民生、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的重點工程項目核量定向供應。探索疏浚砂優先供應河道沿線重點工程項目。有條件的地市可設立重點工程項目臨時專供轉運點,做到定點、定量供應,使用時限根據重點工程項目實際完工日期或堆砂量滿足項目情況自行確定。(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國資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十五)保障應急砂石供應。針對防臺防汛搶險等應急用砂石,建立應急開采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在嚴格執行預案要求、實行專砂專供的前提下,由地方政府統籌啟動應急開采和保障供應。有條件的地市應沿河道按環保要求設立適量砂石堆場,儲存一定數量砂石,用于保障應急供應。(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水利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財政廳、應急管理廳)
(十六)優化運輸結構。升級水運系統,完善內河航運基礎設施網絡,優化港口布局,加快集疏港鐵路專用線建設。發展多式聯運,推進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建設,引導示范項目牽頭企業積極拓展運輸貨物品類,增加機制砂石等貨物,推動中長距離砂石運輸向水路和鐵路轉移。沿水運航道適當規范建設一批符合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行業管理要求的上砂碼頭、洗砂場、砂石堆場以及外地砂石水運臨時中轉裝卸點,解決砂石供應“最后一公里”問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
五、加強行業和市場監管
(十七)優化營商環境。堅持一視同仁,積極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允許和支持民營企業平等進入砂石礦山開采、河道開采、海砂開采等行業,保護民營砂石生產企業合法權益。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應急管理、林業等部門要進一步依法下放審批權限,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研究將串聯審批改為并聯審批,切實提高審批效率和審批服務水平。可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合并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總體方案。對符合條件的砂石項目,可享受豁免環評手續辦理、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簡化環評編制內容等政策。(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應急管理廳、林業局)
(十八)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砂石行業全環節、全流程監管,及早發現問題隱患,完善管理制度規范。依法嚴厲打擊無證采砂石、不按許可要求采砂石、無砂石合法來源證明、非法運輸和裝卸(過駁)砂石、非法改裝車輛船舶設備、超限超載、污染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強化行刑銜接,加大聯合執法打擊力度。各地級以上市要加快建立查扣砂石快速處置機制,暢通查扣砂石拍賣渠道,設置專門保管場所,設立繳存罰沒財政賬戶,做好砂石拍賣收支管理工作。(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市場監管局、海洋綜合執法總隊,廣東海事局,廣東海警局)
(十九)規范市場秩序。全面加強對建筑工程砂石材料來源合法性和質量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鐵路、機場、公路、橋梁、水利樞紐等基礎設施以及房屋建筑使用砂石的監管,堅決杜絕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建設標準的砂石進入市場。重點對砂石開采、運輸、裝卸(過駁)、經營以及混凝土預拌等經營者市場行為進行監管,依法查處經營者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法行為,預防和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嚴厲打擊互相串通、操縱市場價格、哄抬價格以及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規范市場和價格秩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市場監管局,廣東海事局,廣東海警局按照各自職能共同負責)
六、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二十)建立部門工作協調機制。建立砂石保供穩價工作協調機制,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強化信息共享互通,及時協調解決砂石行業發展或政策執行中的問題和困難。針對重大問題或重點事項開展聯合調研,組織綜合執法檢查,加強對基層工作的指導。(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
(二十一)加強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做好砂石市場供應和價格監測預測預警,及時掌握市場動態,每兩個月調度一次全省重點工程項目砂石供求情況。各有關單位要及時發布砂石市場信息,積極引導市場主體及早作出反應,穩定市場預期。(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等相關部門)
(二十二)落實屬地責任。各地級以上市要切實把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工作提上重要的議事日程,參照省級做法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及重點工程項目砂石供應保障方案,統籌做好促生產、保供應、穩價格、強監管等工作。(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編輯:梁愛光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