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新設礦山生產規模不低于30萬方米/年,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近日,為進一步深化貴州省礦產資源管理改革成效,促進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促進砂石土高質量發展,貴州省自然資源廳發布了關于征求《加強砂石土資源開發管理的通知(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公告顯示,修訂版并未修改原《通知》結構,依然劃分為嚴格按規劃布局砂石土礦山、推進“凈礦”出讓、加強采礦權管理、嚴格規范開采、治理恢復和加強綠色礦山建設五個部分,只對部分內容進行了刪除、增加和修改。
修訂版設置了19項條款,分別為嚴格界定砂石土類礦產、嚴格實施規劃管控、嚴格控制礦山數量、劃定砂石土禁采區、嚴格落實礦業權設置區劃管理、切實把好采礦權設置選址關、科學合理確定礦區范圍、開展“凈采礦權”出讓新機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合理確定采礦權的服務年限、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砂石土資源開采的管理、證照必須齊全、嚴格按規范開采、嚴禁越界開采、繼續優化布局推進綠色礦業高質量發展、嚴厲打擊非法采礦行為、積極開展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工作、強化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綠化管理以及全面加強綠色礦山建設。
其中,原《通知》中刪除了“提升礦山生產規模”和“嚴格編制砂石土采礦權設置方案”的相關內容,修訂版增加了“嚴格落實礦業權設置區劃管理”、“開展‘凈采礦權’出讓新機制”和“全面加強綠色礦山建設”三個條款。
修訂版將原《通知》12類礦種細化為14種,刪除了“建筑石料”,增加了“建筑用橄欖巖”、“建筑用安山巖”、“建筑用閃長巖”;擴寬了建制鎮范圍,增加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可以具有設置采礦權的權限,提前為縣城區域的砂石土供應掃清政策障礙;明確新設砂石土礦山生產規模不低于30萬立方米/年,從數量和規模上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編輯:孫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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