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南方水泥相關產能置換是否合規?工信部回復!
近日,工信部回復了江西九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關于水泥熟料生產線 相關產能置換是否合規問題的咨詢。
據了解,江西九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與江西泰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和南方)簽訂了《產能置換協議》,從泰和南方購買了1000t/d熟料線產能指標,用于退城搬遷水泥熟料項目產能置換。工信部《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操作問答》規定:已停產兩年或三年內累計生產不超過一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不能用于產能置換(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江西九江南方水泥購買的泰和南方產能指標的水泥熟料生產線自2012年起停產,但該產能指標有合法的立項手續、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并未享受國家補貼,且于2020年11月開具了發票,進行了實際交割。江西九江南方水泥從泰和南方購買的1000t/d熟料線產能指標,按照產能置換相關政策要求,該條生產線產能指標按照1.25:1比例進行減量置換,即實際用于公司4800t/d熟料水泥搬遷項目的產能指標為800t/d,2020年12月31日江西省工業信息化廳對江西九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4800t/d熟料水泥搬遷項目產能置換方案進行了公示,2021年1月28日江西省工業信息化廳進行了公告。
請問從泰和南方購買的產能指標在2021年是否持續有效,能否用于公司項目的產能置換?
工信部回復稱:依據《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原〔2017〕337號)規定精神,企業擬開展產能置換的生產線應以買賣產能雙方實際交易日期為時間節點,界定產能是否有效合規。你公司反映從泰和南方購買的產能指標如在購買之日合規有效,則在2021年持續有效,可以用于你司產能置換項目。
編輯:梁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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