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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山西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
近日,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山西省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全省新建(含搬遷)水泥企業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列入淘汰計劃的水泥企業可不再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到2024年12月底前,全省水泥企業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具體要求如下:
(一)2021年12月底前
位于大同、朔州2市的水泥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2022年12月底前
位于11個城市規劃區和太原及周邊“1+30”縣(市、區)的水泥企業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三)2024年12月底前
全省水泥企業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以上分時段要求為全省統一要求,各市可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要求提前實施。
指標要求:在基準氧含量10%的條件下,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mg/m3,氨逃逸濃度不高于5mg/m3,采用獨立熱源烘干的企業應采用余熱或清潔能源,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mg/m3。其他產塵環節顆粒物濃度不高于10mg/m3.
編輯:梁愛光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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