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秋國慶加班8天工資最低1333元
今年中秋國慶假期接踵而至,自1999年我國實行節假日制度改革以來,上海人即將迎來第二個8天長假。在我們享受假期、與親友團聚的同時,部分勞動者仍將堅守著工作崗位。加班報酬又成了坊間熱議的話題。記者了從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了解到,9月30日、10月1日、2日、3日當天加班,單位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今年中秋國慶長假恰好對半分成兩部分,前四天是國定假日,如果加班不能安排補休,必須按照日均工資三倍計發加班費;后四天屬于一般假期,可以安排補休,也可以按照兩倍日均工資計發加班費。但要提醒的是,根據現行勞動法,職工加班一般每天不能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2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12年中秋節、國慶節放假安排為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調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班。
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9月30日、10月1日、2日、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如按上述規定計算出的基數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按照2012年4月1日起本市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1450元計算,勞動者在9月30日、10月1日、2日、3日當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至少有200.1元。如果8天都加班,不調休,加班工資至少有1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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