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望同工同酬 勞務派遣已入立法層面
勞務派遣問題
已入立法層面
核心提示
勞務派遣,簡單講就是在一家單位工作,但勞動合同卻是和另外一個公司簽訂,由簽訂合同的公司派遣勞動者到現在的單位工作。近年來,這種用工方式因“同工不同酬、壓低員工工資、工傷維權艱難”等弊端飽受詬病。2008年開始施行的《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勞務派遣合法地位,但4年多來,現行法律在約束勞務派遣行為方面的缺陷日益顯現,2012年8月5日,主要針對勞務派遣的《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結束,勞務派遣在職場中造成的現實問題求解正式進入立法層面。
不愿做銀行里的臨時工
進入社會以前,成績優秀、期望值頗高的劉欣沒有想到自己會面對“臨時工”的選擇。
2011年7月,劉欣從西北大學經濟學系畢業,在復習考研結果又不合心意的情況下,她決定先找一份金融行業的工作“練練手”,日后有機會再繼續深造。
此前半年,劉欣的很多同班同學進入了銀行,但她發現,現在想進入銀行工作并不容易,無論是國有還是股份制銀行,大都招聘應屆畢業生,特殊人才引進又需“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她感到自己錯過了時機,“被夾在了中間”。
2011年底,劉欣在網上看到某商業銀行西安信用卡中心正在招聘員工,招聘條款表明“應聘者一經錄用,享受有競爭力的薪資待遇,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提交簡歷后,劉欣很快等來了面試通知,讓她頗為詫異的是,面試并沒有在該銀行進行,而是在端履門附近的一棟大廈里,自稱“信用卡中心招聘負責人”的男子漫不經心地翻了翻簡歷,簡單詢問了幾個與專業無關的問題后告知她結果:辦理手續、準備上班。
對比上年各大銀行在學校招人時審核嚴格、流程復雜的情況,劉欣心里有些不踏實——她的同學普遍經歷了簡歷篩選、筆試、面試等數個環節的考核,過了很久才收到錄用通知,并且有比較規范的簽約流程,而自己的面試過程很“水”,似乎太順利了。
向同學打聽之后,劉欣才知道銀行有一種“派遣工”,在銀行工作,但與銀行沒有合同關系,而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手續在中介公司進行,工資也由公司代發。同學告訴她,這就是銀行的“臨時工”,銀行很多柜員就是這樣的。
臨時工?這三個字使劉欣的心情一下跌到了谷底,她抱著一線希望打電話過去確認,對方并沒有掩飾,講明了這次招聘全部屬于勞務派遣制。該銀行信用卡中心也稱,信用卡分部除了個別管理人員,幾乎全部員工都是勞務派遣制,“這是合法的。”
信用卡中心提出,如果業績突出,服務滿一定年限的話也有希望轉正。但這樣的條件不足以打動劉欣,她說:“我的同學全部是正式員工,為什么我要做勞務派遣工?”
她拒絕了該銀行的勞動派遣,開始尋覓新的機會。
令人耿耿于懷的“聘用制人員”
在東郊某老牌國企工作的楊輝是一名“勞務派遣工”,在這家企業里,他被稱為“聘用制人員”。
2009年楊輝專科畢業,由于學歷相對不高、所學專業冷門,他經歷了漫長而艱苦的找工作階段——住民房、啃饅頭、每天早出晚歸。
一年后的秋季,楊輝在一份廣告上看到現在所在單位的招聘啟事,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成為一名“聘用制人員”。就這個“聘用制”的機會暫時讓他有了落腳之地,甚至他家鄉的父母都有了面子,逢人就說兒子進了國企。但國企帶給他的榮耀并未持久。
“每月工資只有正式員工的三分之二,表面上差距不大,但是過節費、獎金,還有其他福利,與老職工也就是正式工沒法比。”楊輝說,“每月100元話費補貼、100元交通補貼,我們一樣都沒有。”
讓他印象深刻的是2011年春節前夕,單位發東西讓各部門去領,通知是全體職工都有,離退休職工也有。他們還說發東西總算能領一份了。去一看發的是帶魚,排隊到跟前簽字,人家發放的人不讓拿,說是聘用制人員沒有,他只好把魚放回原處,回到辦公室主任看見他沒有,把自己的帶魚給了楊輝一條。
“一年來積壓的種種不快涌上了心頭,當時就覺得低人一等,原來我們根本就不算全體職工的一員。”楊輝說,這份工作于我無益,倒是那條帶魚教會我,永遠也不要再去做什么“勞務派遣工”。
年后沒多久,楊輝不顧家人反對辭去了工作,再度加入了找工作的大軍,他的下一個目標是一份“正式工作”,不在乎單位,不在乎崗位,只要一個正式的身份。
據了解,目前企業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已成常態,不但在生產一線使用和存在“混崗”現象,而且在某些生產部門或主要崗位上也大量聘用勞務工,造成大量諸如“正式工不干事,干事的不是正式工”之類的牢騷。
同工不同酬,為什么不離開?楊輝說,即使是派遣制,留在國企的穩定性仍然比較好,而且很多人抱著留下來或許有轉正機會的希望,雖然這希望實際上十分渺茫。
勞務派遣制濫行有損公平
勞動部門的數據顯示,國內勞務派遣職工在2009年就達到2700萬人,而在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官方統計數字是2000萬人。到2010年底,全國總工會調查獲得的數據是,國內勞務派遣職工已經達到6000萬。按照國內職工總人數大約3億來計算,勞務派遣職工達到職工總人數的20%。
西安勞務派遣公司早已遍地開花。“估計有300到500家,還不包括那些沒有登記的黑勞務公司。”西安市碑林區某勞務公司負責人透露,這行門檻低,只要50萬元注冊資本就能成立,按照法律,成立勞務派遣單位無須申請行政許可,成立門檻甚至比職業介紹所還要寬松。
勞務派遣公司數量的劇增帶來了勞務糾紛數量的增長。勞動者投訴勞務公司“欺詐”行為的不在少數。西安市人才市場人力資源分部一名負責人介紹,目前使用勞務派遣制員工的單位同工同酬政策貫徹得并不算好,使用勞務派遣工只是為了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用工成本。有的用人企業,采取將某項工程及人員整體外包來規避《勞動合同法》,目的基本就是節約成本、減少責任。
據記者詳細了解,事實上有些投訴未必發生欺詐情節,而是勞動者進公司以后發現自己不是“正式工”,覺得上當了;有些是勞務公司招聘時未解釋清楚,或者處于盈利目的以“正式工”名義招聘,誤導求職者。
警方甚至接到過類似報案,但面對此種情況,只有轉給勞動部門,而勞動監察部門往往由于“沒有證據”或者“無違法情節”無法處理。
2008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分赴山東等6省,開展了勞動用工執法檢查。檢查結果發現,很多國有企業、機關和事業單位都存在大量的勞務派遣人員。這些用人單位往往想方設法降低此類人員的工資,規避應該給予職工的社保、辭退賠償等責任和義務。被派遣人員處于“兩不管”的境地,如果發生了勞務糾紛,用工單位往往與勞務派遣公司互相推卸責任,深受其害的多是大中專畢業生、農民工、下崗工人、城鎮失業人員。
勞務派遣制實施中存在的諸多問題,最終走向法律層面求解。
實現同工同酬,修法依法同等重要
2012年8月,征求意見的《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中,對允許使用勞務派遣工的三種情形作了明確闡述:“臨時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輔助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替代性是指用工單位的職工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在該工作崗位上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被派遣勞動者替代工作。”
人社部稱,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是,現實中勞務派遣工與用人單位直接用工確實存在同工不同酬現象。對此,一方面將加強對勞務派遣用工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使用勞務派遣工,保障勞務派遣工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在全國人大修改勞動合同法征求意見時,將提出進一步明確同工同酬的立法建議。下一步將在制定《勞務派遣規定》時進一步明確同工同酬規定,要求用工單位對相同工作崗位上本單位直接招用的勞動者與被派遣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工資分配制度和績效考核辦法,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西安人社局表示,要規范勞務派遣行為,最關鍵還是要從同工同酬著手。
陜西瑞拓律師事務所律師馮金湯指出,《勞動合同法》第66條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實際上勞務派遣卻被企業濫用,法律不嚴密是造成勞務派遣用工被濫用的一個重要原因,現實中,勞務派遣正逐漸異化為一些用人單位降低用工成本、逃避法律責任的手段,勞動者在勞務派遣中沒有應有的話語權,無法對勞務派遣的泛濫產生遏制。
在律師看來,確保勞務派遣工享有同工同酬同待遇的權利,解決勞務派遣中出現的種種問題是這次修正案審議的重中之重。557243條,這是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僅用一個月征集到的意見,創造我國有法案公開征求意見的最高紀錄,關注度這么高,法律如何落到實處才是關鍵,修正案頒布以后,對勞動執法方面有高要求,依法和修法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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