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須征得勞動者書面同意
江蘇省人社廳近日下發通知,明確企業安排勞動者從事特殊工時工作制崗位勞動的,應當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者事先征得勞動者的書面同意。用工單位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從事特殊工時工作制崗位勞動的,應當在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或者事先征得被派遣勞動者和勞務派遣企業的書面同意。
據了解,特殊工時工作制是相對于每天8小時的標準工時制而言,包括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企業中的中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營銷人員、出租汽車司機等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企業還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或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工作日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但必須保證勞動者每天休息不得少于10小時;超過8小時以外的工作時間應當視為加班,必須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為了規范特殊工時制審批管理,今年江蘇省將加強對特殊工時制度的審批管理和執法檢查,對企業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對照條件和程序規定認真把關。通過日常巡查、專項檢查等多種執法形式,監督檢查各類企業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加班加點工資支付、勞動安全保護等規定的情況,指導督促經批準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企業及時向職工公布特殊工時審批結果。對違反工時管理規定、擅自擴大適用范圍的企業,發現一起,嚴查一起,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糾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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