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從人人享有到人人公平享有
經過多年的改革探索,特別是隨著 《社會保險法》的頒布實施,我國社會保險正在由制度全覆蓋走向人員全覆蓋,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險的日子將不再遙遠。下一個目標,應該是人人公平地享有社會保險。雖然這不是短期內可以實現的,但是,必須認準這個目標,朝著這個目標設計實現路徑,并為之不懈地努力。為此,需要著重從以下3個方面努力。
樹立公平理念
作為社會保障項目和基本公共服務的社會保險制度,與互助合作保險和商業保險最本質的區別是其公平性。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按人群設置,在公平性方面還有很大的完善空間。這有其歷史的原因,但主要是因為1980年代以來,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過程中缺乏頂層設計和系統考慮。從根本上說,這是一個理念問題。如果承認國民有享受基本風險保障的權利,那么,為社會成員提供社會保險就是政府的基本職責;如果承認每一個國民具有平等的權利,那么,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險就不應該在人群之間有大的待遇差異。
基于這樣的理解,我們國家未來一個時期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應當以控制和縮小群體間待遇差距為目標,從城市保險走向城鄉保險,從人人享有走向人人公平地享有。具體地說,一是要加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保障制度改革;二是要加快中央國家機關和部分省市公費醫療制度改革;三是要穩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待遇,切實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保障待遇水平;四是要積極探索農民意外傷害保障機制;五是要積極探索農民、非正規就業者和城鎮居民生育保障機制;六是要促進商業保險和互助合作保險等各類補充性保險發展。
優化制度設計
現行社會保險制度碎片化,具體政策和待遇水平在人群之間、地區之間存在差異,有的甚至相差懸殊。這就使得這項基本公共服務的公平性受到質疑。制度設計的種種缺陷,使得社會保險制度運行的可持續性面臨挑戰,如果處理不當,終將影響人人公平享有社會保險服務。為此,必須優化制度設計,以增強公平性和可持續性。
加快制度整合。現行社會保險制度按照人群分設,缺乏效率,有失公平,引起了待遇攀比與群體矛盾,誘發了投機行為和道德風險,增加了管理工作難度,還造成了資源浪費。從未來的發展趨勢看,應當盡快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整合,即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整合成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把新農合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成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形成社會保險 “有工作單位的人一個制度,沒有工作單位的人一個制度”。再積極創造條件,在適當時,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整合,形成全民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整合,形成全民統一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這兩個階段的整合,都必須把保障待遇的逐步統一作為核心內容。
維持適度保障水平。社會保險是一種基本保險,以保障基本生活、基本醫療服務、基本康復服務等為職責,因此,必須維持適度的保障水平。上世紀90年代社會保險各項制度改革設定的社會保險待遇基本上是合適的,符合現代政府基本風險保障服務責任定位,也與國際社會保障待遇水平接近。最近幾年,社會保險部分項目待遇有不同程度提高,對此,我們需要冷靜分析。事實上,如果保障待遇過低,則起不到保障的作用;如果保障待遇過高,則將引發道德風險,造成資源浪費。因此,必須研究社會保險待遇的適度水平,制度設計中要合理體現。
降低 “系統老齡化”。在社會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的參保人群中,有實際繳費人群相對減少、享受人群相對擴大的趨勢。這種現象,顯然與全社會的人口老齡化趨勢有關,但是這還與制度設計和運行環境有關。根據我們的研究,這一現象不僅發生于社會養老保險中,而且也會出現在醫療保險之中。因為老年人群的醫療消費支出高于其他群體,而且社會醫療保險基金通常采用現收現付制的籌資模式,因而,參保人群的年齡結構對于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有重要影響,尤其是在退休人員不繳費的政策之下,社會醫療保險 “系統老齡化”的問題值得高度重視。還有一點,我們國家的法定退休年齡較低,加之提前退休現象隱形存在,進一步加劇了社會保險的“系統老齡化”。因而,必須完善社會保險籌資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最低繳費年限制度和政策,逐步提高退休年齡,杜絕提前退休。
妥善處理歷史債務。社會保險制度轉型,尤其是籌資模式的轉換,必然導致歷史債務的顯性化。上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逐步從勞動保險制度向社會保險制度轉型,并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采用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籌資模式,使得社會養老保險和社會醫療保險歷史債務顯性化了。但當時我們沒有意識到這一問題的重要性,也沒有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未來一個時期,這筆歷史債務的規模將進一步擴大,需要給予準確的估算,并給出一個妥善的處理方案,否則將造成代際矛盾和社會沖突,并影響制度運行的可持續性。
完善體制機制
社會保險制度持續健康運行并保持其公平性,不僅在于制度本身的設計,還需要有效的體制機制。
統一經辦服務,調整管理部門。前已指出,社會保險制度應當盡可能地整合,既要有制度設計方面的改進,又要有管理和經辦服務的變化。從現行體制看,既要有社會保險部門內部的調整,更要有政府有關部門職能的調整,尤其是社會醫療保險三項制度的整合。
健全籌資機制。社會保險制度須以穩定的資金來源為基礎,因此,必須建立穩定而持久的籌資機制。當前的重點,一是建立健全精算制度和基金預算制度,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則,根據制度目標確定合理的保障待遇水平,從而確定需要籌集的資金及其來源;二是對于面向工薪勞動者的五項社會保險制度,要進一步改善籌資結構,均衡勞動密集型企業與資本密集型企業和技術密集型企業的負擔,建立政府投入機制;三是對于面向工薪勞動者的城鄉居民社會保險項目,要進一步加大政府的投入,建立籌資水平穩定增長的機制。
深化醫療衛生和藥品流通體制改革。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運行需要良好的環境。醫療衛生體制和藥品流通體制改革滯后,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社會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和可及性。醫療衛生資源配置不均衡,醫療服務機構布局和專業分工不合理,導致病人就醫成本增加,社會保險基金負擔加重。因此,必須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配置,動員和吸引醫務人員到基層工作,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同時,要加快公立醫院改革,使公立醫院同民營醫療機構一起競爭。加快藥品流通體制改革,重點是優化藥品的流通體系,減少藥品的批發環節;建立有效的藥品物品配送系統,降低藥品的流通費用;嚴厲懲治醫藥領域的商業賄賂及腐敗行為。
此外,有了社會保險之后,人們對服務水平的要求也相應提高。因此,提高服務水平也是未來社會保險工作的一個重點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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