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提醒勞動者警惕勞動爭議“惡意訴訟”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近日發布的勞動爭議審判狀況白皮書顯示,勞動爭議案件中“惡意訴訟”頻現,職場凸顯誠信危機。
據介紹,勞動爭議案件中“惡意訴訟”主要表現形式為:用人單位一方利用自身掌握全部管理性元素的優勢,在不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且現金支付工資的情況下,否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從而使勞動者一方處于完全被動境地;另外,部分員工利用在職期間參與管理的便利,在離職時拿走用人單位留存的勞動合同文本或在空白紙張上私自加蓋單位公章,之后起訴用人單位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相關提成、獎金等。
白皮書建議,勞動爭議案件應確立“雙保護原則”,即審理案件時,既要依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應該注意維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堅持社會公平秩序基礎上的勞資利益平衡。特別是因企業管理不規范,導致個別職工濫訴的情形,要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利益一致性出發,加大調解力度,最大限度緩解雙方之間的矛盾與對立情緒,加大相關行業的司法指導力度,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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