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合作醫保23種特病待遇統一
昨日,市人社局介紹,即日起,我市將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艾滋病機會性感染、高血壓病等23病種(見附表)納入特殊疾病管理,需要長期門診治療的,均可申報辦理。
這項政策將惠及我市2600多萬城鄉居民合作醫保參保人。
怎么享受?
加入市級統籌就可享受
“以前我市是各個區縣自行制定特病范圍,此次制定了全市統一標準,凡加入市級統籌的區縣,從統籌之日開始施行。”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說,按計劃,我市城鄉居民合作醫保到年底實現全市統籌,屆時全市的參保人員都可享受這一標準。
對各區縣參加市級統籌前已辦理完特殊疾病資格認可手續、但不屬于23種特殊病種的人員,按照“鎖人頭、鎖病種、鎖標準”的原則,繼續執行原特殊疾病待遇。參保居民申請辦理特殊疾病時,必須符合特殊疾病診斷準入標準。
怎么申請?
向當地醫保機構申請辦理
如果參保居民患上特病該怎么辦理呢?這位負責人說,參保居民申請特殊疾病應經指定醫療機構診斷。
同時,參保居民辦理特殊疾病應向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或其指定機構申報,并提供《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特殊疾病申請表》,以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復印件和本人近期2張1寸免冠照片等材料。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組織診斷醫療機構和申報人員集中開展檢查診斷工作,對合格人員納入特殊疾病進行管理,對不合格的將申報資料退還申報人。
需要注意的是,具備特殊疾病資格的人員應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一個自然年度內未參保繳費的,從其未繳費的次年1月1日起取消特病資格。之后接續繳費的重新申請辦理。
咋選醫院?
選定特病機構一年內不得變
特殊疾病,實行門診定點就醫。原則上,由患者在居住所在地就近分別選擇1所二級醫院和1所一級醫院作為本人特殊疾病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其中重大疾病患者可換1所市內三級醫院;對患有三種以上特殊疾病的,還可增選1所醫院為本人特殊疾病門診定點醫療機構。
對慢性病,原則上不到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治療,確因病情需到三級醫院治療的,可憑本人選定的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證明,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變更到1所三級醫療機構進行門診治療。
值得提醒的是,參保人員選定的特殊疾病定點醫療機構一年內不得變更,如確需變更,需提出申請,經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準。
報銷標準?
兒童重大疾病最高報15萬
特殊疾病患者門診治療后,由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報銷的費用。參保人員患特殊疾病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按規定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部分,由參保人員個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付費;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定點醫療機構應于次月5日前,向參保所在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上月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等資料。
這位負責人說,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門診醫藥費報銷實行與住院相同的報銷比例和起付線,其起付線一年計算1次,一年內到不同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以最高等級計算,封頂線與住院合并計算,直至當年的成年人報銷封頂線,一檔為7萬元,二檔為11萬元;而兒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門診的累加封頂線一檔為10萬元,二檔為15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疾病門診醫藥費不設報銷起付線,實行按比例、限額的辦法。每次報銷比例為一級醫療機構80%、二級60%、三級40%,年報銷限額為1000元/年人,同時患兩種或兩種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種,年報銷限額增加200元。重慶晨報記者 雍黎
(一)重大疾病:
1.血友病;
2.再生障礙性貧血;
3.惡性腫瘤的放療(化)療和晚期的鎮痛治療;
4.腎功能衰竭的門診透析治療;
5.腎臟、肝臟、心臟瓣膜、造血干細胞移植術后的抗排異治療;
6.嚴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腦、腎);
7.艾滋病機會性感染;
8.唇腭裂;
9.兒童先天性心臟病;
10.兒童白血病。
(二)慢性病:
1.高血壓病(1級高血壓中高危和很高危、2級高血壓、3級高血壓);
2.糖尿病1型、2型;
3.冠心病;
4.精神分裂癥、心境障礙(抑郁躁狂癥)、偏執性精神障礙;
5.肝硬化(失代償期);
6.系統性紅斑狼瘡;
7.腦血管意外后遺癥(腦梗死、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后遺癥);
8.結核病;
9.風濕性心瓣膜病;
10.類風濕性關節炎;
11.慢性肺源性心臟病;
12.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
13.甲亢。
納入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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