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工資獎金要繳個稅 分3情況計征稅
補發固定工資,分月與原發工資合并計算繳納;補發有考核性質工資,按個人取得數月獎金規定計算繳納。
單位補發的工資、獎金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昨日,重慶市地稅局發布了今年第二份“地方稅務熱點問題解讀”,財稅專家對個稅等焦點作了解答。
補發工資獎金要繳個稅
依照個稅征收辦法,單位職工每月取得的工資、獎金等收入,按相關規定依法征繳個人所得稅。
在市地稅局提供的這份報告中,4月份,全市稅務部門共受理各種涉稅咨詢約1.2萬人次。其中,個稅的相關政策咨詢成為熱點。
比如,4月份個稅咨詢中最為集中的問題是,“補發工資、獎金是否繳納個稅?”市地稅局也作了補充,“單位補發的工資、獎金,由于存在很多不同的情況,應區別不同情況計征個稅,而不是簡單地將補發的工資、獎金與補發當月的工資、獎金累加計征。”
分三種不同情況計征個稅
單位補發的工資、獎金,該如何計征個稅?市地稅局結合不同的補發情況,給出了三種個稅計征管理規定。
單位補發的工資、獎金屬于補發以前月份固定工資,則應分月與原發工資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單位補發的工資、獎金,屬于補發以前月份有考核性質的工資,則應按個人取得數月獎金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屬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按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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