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法擬規定社會團體可起訴污染環境等行為
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草案明確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共公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社會團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二次審議的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的一審終審民事案件標的額由一審稿的5000元以下提高到10000元以下。
此外,草案增加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力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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