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社科組熱議刑訴法修正草案
“此次刑事訴訟法的修改超過了1996年。”3月8日下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學成委員在政協會議分組討論評價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時說。記者發現,集中了政法界人士的社科組,成為刑訴法修改的熱門討論小組。
“草案的突出進步是證據制度和辯護制度逐漸完善。”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法學部工作室主任劉白駒說,兩個制度都是為了保護犯罪嫌疑人的權利,既可以防止冤假錯案,也可以通過排除嫌疑,來發現真正的罪犯。
委員們認為,草案有許多亮點。比如,草案增加“不得自證其罪”的規定;同時,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再強制出庭作證;還明確了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就可以委托辯護人,和之前的移送檢察機關后才可以委托辯護人比較,前進了很大一步。
但委員們也有擔憂,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指出,草案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證實”應改為“證明”,否則一字之差就可能無法實現修改的本意——杜絕刑訊逼供行為。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學成認為,草案賦予了檢察機關監視犯罪嫌疑人居住的權力。這雖然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之一,但目的是為了降低看守所的羈押率。同時,草案也賦予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刑復核的監督,擴大了檢察機關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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