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上調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調整幅度20%以上
昨從湖北省人社廳獲悉,本月起提高全省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武漢中心城區從630元提高到770元/月。
新失業保險金標準按區域分為三檔:770元/月、630元/月、525元/月。其中,武漢市7個中心城區和武漢開發區、東湖高新區、東湖風景區提高到770元/月,6個新城區按630元/月執行;省直繳費單位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按770元/月執行。全省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物價上漲補貼標準,按照省物價局等五部門文件同步調整。
根據有關規定,湖北省失業人員月失業保險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確定。今年12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同步上調,各檔次調整幅度均在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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