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新政或減少晚育假 女職工職場壓力恐將增大
“原本產假雖然只有90天,可還有30天的晚育假、15天的難產假,這些現在還有嗎?”表面上看來產假延長了,可實際上或許是減少了?!啊碑a假的延長勢必導致生育保險基金支出的增加,一筆不小的費用是否最終加在居民的身上,增加投保金額呢?“”單位不執行產假規定才罰款5000元,對單位來說是‘毛毛雨’,根本不在乎?!叭涨埃瑖鴦赵悍ㄖ妻k公室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提出產假擬由90天增至14周,流產者也有不少于2周的產假,首次將私營企業納入法規等等。
然而,《意見稿》一出臺并沒有獲得女性和家庭的全面擁護,不少人提出了自己的質疑。
私營企業首次被納入和現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比,《意見稿》中有兩點和過去不同。一是,對于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更加靈活,不像過去那么死板,這也有利于以后根據條件變化隨時調整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對女職工身體健康有利。另外重要的一個就是過去的規定當中沒有私營個體企業,現在將他們明確地納入進來,體現了公平對待的原則。
《意見稿》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產假,并細化了流產假期,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不少于6周的產假。
《意見稿》參照《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包括私營企業在內的所有企業都要遵照規定執行。
為了保證條例的貫徹落實,《意見稿》中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處以罰款,或者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晚婚晚育假期反減少《意見稿》一出,準媽媽小王告訴記者,自己做好了母乳喂養的準備,聽到產假有望延長的消息,希望能盡快執行,自己能趕得上,可以增加自己的親子時間,”產假多一天是一天。產前產后都有假才好,對職業女性應該多一些關愛!“可是,有不少人也同時發現,原本除產假90天外,還規定可在其基礎上增加30天晚育產假、難產產假15天。然而,新出臺的《意見稿》中已無這樣的規定。
”現在說是增加了8天產假,那原來的晚育產假、難產產假是否還保留呢?“不少媽媽和準媽媽提出了這樣的疑問。
如果不保留,那就表明,晚婚晚育者實際假期反而減少。
針對這個問題,網絡上爭議不斷,有些人認為,晚婚晚育在過去是少數人的行為,政府為鼓勵而推出了晚育產假,”現在差不多都是30歲左右才生孩子,而24歲就已算是晚婚晚育了,絕大多數人都是晚婚晚育,沒有必要再加以特殊對待。“事實上,從新的規定來看,這些條款不再存在了,也就是說,晚婚晚育不再另獲優待。
針對這條規定,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張車偉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現在產假的規定更多是從與國際接軌的角度出發的。
不執行規定單位處罰低《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給女職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構成犯罪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意見稿中法律責任規定得還不夠細,1000元到5000元的罰款額度有點低“。律師方正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有很多單位不執行產假規定,但會給予女員工一定的補助,或多發點工資,女員工也就沒有意見。現在產假是90天都有好多用人單位不執行。不執行條例,違反了哪些規定,應相應給予什么處罰,要是能細化到這個程度就更好了。“而不少媽媽們則表示,5000元對單位來說是”小意思“,起不到”威懾“作用。而且不少單位利用各種”潛規則“來剝奪媽媽們的”產假“,不明確規定,可能造成”有冤無處訴“。
社保繳納額度或增加根據國家規定,凡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可自生產或流產后90天內向單位或個人繳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手續。
可是,產假延長,申領生育保險金的額度也將增加,這筆不小的社保支出由誰買單呢?
據了解,生育保險金等于”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其中,生育醫療費補貼的支付標準為: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0元;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500元;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元。生育醫療費補貼按上面計算,一般正常生產就是3000元。
而生育生活津貼=繳費基數×產假時間。如果繳了醫保金的婦女每人增加8天產假,政府生育保險金的支出勢必大大增加。增加的費用究竟是由企業買單,還是會提高參保人員繳費額度,轉嫁到居民身上?
在此次《意見稿》中對此并未明確,一旦產假延長,增加的費用由誰來買單尚是未知數。
女職工職場壓力恐更大因為想多請一個月假度過產后憂郁期,北京某公司職員小李被單位通知解聘?!惫窘浝砜陬^答應了我,讓我快遞相關資料過去,誰知道公司人事竟然拒收我的假條,公司一天都不能讓我再休息,以我曠工為由將我開除。“小李說,在很多民營企業,正常的產假都不能休足,像她這樣想請假的”更不受待見,只有等待開除的份兒?!安簧俾殬I女性擔心,能夠延長產假本應是件好事,不過如此一來,自己的職場壓力可能會更大?!焙芏嗬习鍖⒏辉敢庖?,職場歧視會更嚴重?!盎蛘吆苡锌赡苄萃暌粋€產假回來,自己的職位已經被”架空了“。
事實上,《意見稿》一出臺,不少私營”小老板“就大呼”吃不消“。 ”我們小公司‘一個蘿卜一個坑’,休這么長的產假吃不消,當初我就在合同上留了一手,給了她們45天產假?!耙幻麄€體經營的”小老板“在網上發帖稱自己反對延長產假,他表示,雖然自己做的不符合國家規定,不過跟很多同行的小公司相比,自己”45天“算是”厚道的了“。
”今天中午知道產假又增加了,那幾個女職工就在外面辦公室鬧開了。真不知道怎么辦。“產假福利全流程一覽女性從懷孕開始到生產結束,究竟可享有哪些福利及假期呢?
凡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從確診懷孕開始,產前檢查應作為公假處理,單位不可扣減薪資。懷孕至7個月以上,到了孕晚期,每天可享受1個小時的工間休息,孕婦不能安排夜間勞動,一些特殊情況還可請產前假。
據原規定,女員工生育應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已婚婦女23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水術者)增加產假15天。
產假結束直至嬰兒一周歲,屬于哺乳期,對于哺乳期的女職工,用工單位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每次授乳時間為30分鐘,也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6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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