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烈士子女考公務員可以優先錄用
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批準其服現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務員考錄條件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為公務員。這是國務院28日公布的《烈士褒揚條例》中明確規定的內容。
根據條例,烈士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的,應予以優待;在公辦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費。烈士子女報考普高、中等職業學校、高校研究生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報考高等學校本、專科的,可以按照規定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在公辦學校就讀的,免交學費、雜費。
條例還規定,烈士遺屬符合就業條件的,優先提供就業服務。同時,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烈士遺屬承租廉租住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優先、優惠照顧。
條例提出,國家建立烈士褒揚金制度,褒揚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戰時,參戰犧牲的烈士褒揚金標準可以適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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