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十六局軌道公司浙江分公司遭罰5.5萬元 因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處置
信用杭州網站近日公示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鐵十六局集團北京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簡稱“中鐵十六局軌道公司浙江分公司”)因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處置,違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被杭州市西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給予警告,并罰款人民幣5.5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8月24日。
該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2020年9月13日21時50分,執法人員發現當事人中鐵十六局集團北京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在杭州西湖區天目山路地鐵3號線5標工地涉嫌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處置,當事人在西湖區天目山路地鐵3號線5標工地內正在進行工程渣土裝載運輸作業,執法人員依法程序表明身份并出示執法證件進行檢查,現場有輕型自卸貨車正在外運工程渣土,無渣土準運證及配套的杭州市建筑垃圾處置證,根據該車主提供的資料顯示,該車輛為個人楊某梅所有。
當事人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處置的行為,違法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三條“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的規定。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人民幣伍萬伍仟圓整的行政處罰。
編輯: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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