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高溫津貼 連發4月每個月200元
上海高溫費由“日標準”調整為“月標準” 執行時間為6月1日至9月30日
為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經市政府同意,日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通知,將上海高溫季節津貼標準調整為每月200元,執行時間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個月。
此前,按照上海市于2007年制定的標準,高溫季節津貼是按高溫天每天10元標準。人保部門表示,高溫津貼由日標準調整為月標準后,將更有利于企業操作。而記者了解到,此前不少企業都是在7、8、9三個月發放高溫津貼,此次調整后不少企業表示,將研究補發6月的高溫津貼。
此前日標準10元一天
此次發布的通知明確,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本市高溫季節津貼標準適用于全市范圍內所有企業及其使用的勞動者。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參照執行。
根據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7〕186號)要求,上海于2007年7月曾制訂高溫季節津貼標準,即: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標準每天10元。考慮到物價上漲因素,以及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大多為工資水平較低的一線職工等實際情況,為加強對職工的勞動保護,今年進一步提高了高溫季節津貼標準。并從有利于企業操作的角度出發,將日標準調整為月標準。
早報記者注意到,相較于往年每個高溫天10元的津貼標準,今年開始按月計劃的津貼標準4個月合計800元,相當于此前累計80個高溫天的標準。而來自上海中心氣象臺的預報顯示,今年上海高于35℃的高溫日數為20至24天,而近10年的年平均高溫天標準為26天,因此對于此前按日標準發放的企業職工來說,獲得的高溫津貼將高于往年。
部分企業開始補發
昨天,記者采訪一些企事業單位的工會負責人,發現由于往年的日發放標準計算確有不便,因此不少企業實際上也是一直按照自定的每月標準給職工發放高溫補貼。長寧區綠化市容局工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原來對于一線環衛工人的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是7、8、9三個月每月150元,出現35℃以上高溫將另外補貼10元一天。上海日立電線有限公司工會主席郭友龍也表示,公司往年是按照7、8、9三個月每天10元的標準,逐月向職工發放高溫津貼,而且將全部天數都計劃在內,并不特別統計每月有幾天超過35℃,一些條件相對艱苦的工作崗位,每天標準甚至達到了18元。
在今年剛過去的6月里,上海的高溫天氣就已經有3天。往年,不少企業按月發放高溫費都是在7、8、9三個月,而此次通知將6月也納入了發放高溫津貼的月份,對此項規定,不少企業均表示將進行專項研究,考慮向職工補發6月的高溫津貼。
冷飲不能替代高溫費
此次通知還規定,企業在發放勞動保護性質的高溫季節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夏季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對此,有關方面解釋說,一些企業把夏季向職工發放綠豆湯、礦泉水和必須使用的防護用品也充作高溫津貼,這是不合理的,高溫工作現場的清涼飲料費用不能從職工工資中扣除,也不能折合現金抵消應發的高溫津貼。 郭友龍也表示,日立電線公司除了按月發放高溫津貼外,會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另外安排給員工發放飲料。
據了解,各企業發放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將由企業工會等通過民主協商確定,但若企業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員工可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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