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社保法”:勞動爭議案 勞動報酬約占四成
兩個月前,天津市將勞動爭議仲裁業務和人事爭議仲裁業務合并,更名后的天津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在原有的管轄范圍上,還負責受理市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爭議,事業單位人員產生人事爭議有了更好的申訴渠道,而今年上半年本市勞動爭議案件也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人事爭議三個方面問題值得注意
5月1日以來,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尚無人事爭議案件立案。但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雖然前來咨詢人事爭議情況的也不過10多人次,但反映的訴求卻具有一定的復雜性。有三個方面的問題值得注意,一是職工擔任某工程或項目主要負責人尚未完成任務的,從事或曾從事國家機密工作且在國家規定保密期內的人員,確實不允許隨意離職,必須經過組織批準;二是聘用合同明文規定培訓費問題的,即職工在單位期間接受了單位組織的培訓培養,離職時應按照合同要求給予單位補償;三是較為個別的現象,即職工離職后單位扣押檔案、不辦理社會保險轉出手續的,這種情況可以通過向上級主管部門投訴的方式進行解決。
-勞動爭議勞動報酬爭議約占四成
根據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統計,今年上半年,在該院立案的勞動爭議案件中,約有四成基于勞動報酬方面的爭議,其中涉及追索加班費、最低工資差額的仍占主要部分;約有三成是基于社會保險的勞動爭議,其中企業不為職工繳納保險的呈下降趨勢,要求企業足額繳納保險的呈上升趨勢,另外就是基于工傷保險方面的申請也呈現上升趨勢;還有不到一成的案件是基于福利待遇的,包括帶薪年休假工資等問題。同時,爭議內容復合化也是較為明顯的特點,即一個案件各種爭議交織在一起,訴求甚至達到十余項。加之群體性爭議增多,造成了爭議處置難度的逐漸加大。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一直致力于爭議調解,去年調解率達到案件數量的七成以上,今年還將繼續加強爭議調解工作,盡可能使雙方在案前實現相互諒解、案結事了。
-仲裁基礎保留勞動關系存續證據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負責受理仲裁時效范圍內,基于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爭議,辦理完退休手續后發生的爭議不在受理范圍內。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就成為申請人提請仲裁的先決條件,那么哪些材料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續?相關人員告訴記者,此類材料主要包括:勞動合同、工資條、單位工作證、考勤身份卡、社會保險證等材料,而確實有一些前來提請仲裁的職工沒有任何一種上述材料,這就使申請人在立案時遇到困難。因此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也提醒職工,擁有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證是職工應有權利,應該主動向單位人事部門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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