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醫保可全國漫游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法》)將于7月1日起施行,其內容涉及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多項社會保障,旨在讓更多的勞動者實現老有所養。近日,記者采訪了法律專家,請他們就《社會保險法》的一些亮點進行了解讀。
亮點1:個人社保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社會保險法》第二章第十四條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專家解讀,相比過去,這一規定對參保人員的繳費和享受待遇在制度設計上更加靈活和簡便,并且進一步放寬了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第十八條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亮點2:異地就醫報銷不是夢
《社會保險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條規定: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專家解讀說,如果你參加了吉林的醫療保險,去北京出差生病了,在異地就醫時,報銷問題再不用擔心了。這些都是社保和醫療單位的事,個人只要直接拿著醫保卡在異地看病就成了,哪些是自己支付的,哪些可以報銷的,直接就用社保基金結算了。
另外,隨參保人身份的變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種不同類型的醫療保險關系,也可互相轉移,但不得同時參加和重復享受待遇。
農民工可在就業地參加當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回農村后可帶回,轉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而且不會中斷。
亮點3:工傷保險基金第一時間“救命”
《社會保險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專家解讀:今后發生工傷事故,工人不用怕企業沒繳工傷保險,也不用擔心單位“失蹤”和巨額醫藥費沒有人來支付,不管責任屬誰,救人要緊。出了工傷事故,有工傷保險基金第一時間“救命”。
亮點4:全職太太生孩子也給報銷
《社會保險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專家解讀:丈夫有工作,參加了生育保險,但是他的妻子沒有工作,如果生孩子,同樣能夠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其因為生孩子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將按照生育保險的相關規定進行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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