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增加30元至300余元 最低工資漲了200元達1160元
企退養老金:人均月增210元
根據人社部、財政部關于2011年養老金調整水平,按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10%左右確定的意見,本市2011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均每月增加210元,增幅為10.2%。調整后人均可達每月2268元。同時,養老金最低標準也進行了調整,在目前的基礎上增加了100元。
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在堅持按繳費年限和絕對額(每人每月45元)普遍增加的基礎上,繼續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政策傾斜;向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干部和原工商業者政策傾斜;向退休時間早、年齡較大、養老金水平相對偏低的人員政策傾斜。此次調整社保基金將增加支出48億元。
據介紹,本市自1994年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制度以來,統籌范圍內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歷經18次調整。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按月享受基本養老待遇人員約190余萬人,人均已達到每月2058元。
最低工資:上調至1160元
綜合考慮2010年全市城鎮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最低收入組人均生活消費水平以及其他社會保障待遇標準調整等情況,2011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從目前的每月960元調整到每月1160元,月增加200元,增幅為20.8%。
同時,相應提高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11元提高到每小時13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25.7元提高到每小時30元。
市人社局勞動工資處負責人表示,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有助于提高本市就業吸引力,緩解部分企業和行業招工難狀況。調整后,本市的小時最低工資繼續保持全國最高的水平。
傷殘津貼:人均月增 303元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本市自2001年起,對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供養親屬撫恤金逐年進行了調整,2011年繼續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2011年傷殘津貼由目前的人均每月2201元調整到人均每月2504元,增加303元,增幅13.8%;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目前的人均每月1262元調整到每月1412元,增加150元,增幅11.9%;生活護理費目前人均每月1444元,待2010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后進行調整。目前全市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護理費待遇人員共10658人。三項待遇調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預計增加支出2200萬元左右。
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首次上調 人均月增30元
設立兩年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明年將首次上調。由目前的每人每月280元調整到每人每月310元,增加30元。目前全市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人員21萬人,此次調整區縣財政將增加投入7600萬元。
據介紹,本市2009年在新農保制度的基礎上建立了城鄉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率先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制度全覆蓋。城鄉居民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組成,目前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280元。
城鄉居民福利養老金:首次上調 人均月增30元
設立三年來,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金元旦起也將首次上調,由現在的每人每月200元調整到每人每月230元,增加30元。此次調整區縣財政將增加投入2.16億元。目前,全市享受福利養老金待遇人員有60萬人。
市人社局居民養老保險處負責人表示,城鄉居民養老金將建立正常增長機制,城鄉居民養老金和個人不繳費的福利養老金會聯動上調。
失業保險金:平均每檔增120元
按照失業保險金標準應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2011年失業保險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平均每檔上調120元,增長17.49%。
農民合同制職工一次性生活補助標準由468元上調到588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752元;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779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06元;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33元;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61元。目前全市領取失業保險金待遇人員約10萬人,此次調整社保基金將增加支出4000萬元。
數據
6保障線上調
惠及283萬人
市人社局副局長桂生介紹說,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調整的六條保障線是第一次集中發布,實施時間早、惠及人員多、調整力度大。本市共計將有283萬人享受此次待遇調整,預計全年共需要增加支出51.5億元,其中區縣財政負擔2.9億元,各項社保基金負擔48.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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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低保線漲至480元
自明年元旦起,本市城市低保標準由家庭月人均430元上調至480元,全市農村低保最低標準由月人均210元上調到300元(各區縣制定本地標準)。因近期物價上漲而發放的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同時停止發放。
其中,城市低保標準由家庭月人均430元上調為480元,上調幅度為11.62%。全市農村低保標準由家庭月人均210元上調為300元,上調幅度為42.85%。各區縣制定本地農村低保標準的調整方案,經本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與此同時,市民政局表示,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仍按現行標準執行。即: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為月人均731元,農村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按照2010年7月1日各區縣確定的標準執行。市民政局負責人解釋說,前幾年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一般是低保標準的1.7倍,但具體系數每年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測算,今年根據市統計局提供的數據來看,暫不必對此認定標準進行調整。
調整后的城鄉低保標準從2011年1月1日起執行,同時停止發放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據介紹,此次調整標準是根據本市低保調整機制有關規定進行測算得出,綜合考慮了糧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社會保障相關標準上調等因素而確定的,調整時間從7月1日提前到1月1日,調整幅度也是近年來最大的一次。預計此次調整將新增低保人員近兩萬人,增加財政支出10億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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