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臺今年工資指導價:最高25296元最低1257元
深圳2010年工資指導價位有點姍姍來遲了。昨日,記者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發現了今年的工資指導價:高位數、中位數、低位數及平均數分別為:25296元/月、2800元/月、1257元/月、3198元/月,高位數比上一年度提高了6.7%,中位數比上一年度提高了13.82%,低位數比上一年度提高了14.07%,平均數比上一年度提高了16.29%。
基層員工工資普遍提高
深圳市今年的工資指導價來之不易。據了解,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采用網絡調查、問卷調查、樣本企業專項人工成本和薪酬情況調查等專項調查相結合的方式,涉及制造業、批發和零售業、金融業、高新技術行業等多個行業,其涉及全市230家企業近30萬樣本員工。
為了盡可能全面地指導員工的工資價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這次調查中,選取了個人所在區域、受教育程度、職業技能等級、職稱等級、企業經濟類型、企業經營規模大小、所屬行業、從事工種等8大項指標(表)描述個人的工資形成情況。
記者發現,最終形成的工資指導價位共分為5個部分23張表,囊括了571個工種。統計顯示,2010年工資指導價位總體高位數、中位數、低位數及平均數分別為:25296元/月、2800元/月、1257元/月、3198元/月,高位數比上一年度提高了6.7%,中位數比上一年度提高了 13.82%,低位數比上一年度提高了14.07%,平均數比上一年度提高了16.29%.
“由于深圳市取消了特區內外最低工資標準的差別,并且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更主要的是受經濟形勢好轉的影響,深圳市企業員工工資、尤其是基層員工工資普遍有所提高。”《深圳市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2010年)》在說明中提到,深圳市政府加強了調控力度,體現了“控高、保低”的工資調控政策。
金融業仍是收入最高行業
從區域上來看,原屬“關內”的羅湖、福田、南山、鹽田四個區的工資指導價位平均數為3638元,而“關外”的寶安、龍崗、坪山新區、光明新區為2513元,兩者差距仍在1000元以上。
從行業上看,金融業仍舊是收入最高的行業,該行業的工資指導價位平均數為每月7004元。而金融行業內部的收入差距也非常大,高位數達到每月38376元,低位數僅為每月2066元,兩者的差距超過18倍。
據記者了解,從2008年來,金融業已經是連續三年穩居收入頭把交椅了。2008年,該行業的平均工資指導價為7785元月,2009年受到金融風暴影響,降到了5300元/月,今年又再度提高到7004元/月。
工資指導價平均數位列第二的是房地產業,該行業工資指導價平均數為每月4458元;排名第三的是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該行業工資指導價平均數為每月4319元;而平均收入最低的行業為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工資指導價位平均數為每月2353元。
從學歷和技能水平對比來看,用人單位對高學歷人才開出的薪酬平均數比對高技能人才開出的薪酬高一些。本科學歷者工資指導價平均數為每月4670元,碩士及以上學歷者為每月8007元,而就技術等級工資指導價位看,高級工工資指導價平均數為每月4048元,技師為每月5170元,高級技師為每月 6918元。從職稱等級工資指導價位,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者工資指導價平均數為每月4012元,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為每月6324元,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為 8114元。
企業工資標準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工資指導價位是政府向社會公布的一種人力資源工資價格信號,它只具有指導性,不具有指令性。”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工資指導價位的說明中提到,企業在運用指導價位時,必須正確處理好三種關系:首先是指導價位與企業自主分配的關系。“政府制訂公布的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只具指導服務性質,企業仍應實行自主分配、員工民主參與的原則。因為工資指導價位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企業工資標準,企業和員工可以據此參考,結合本企業實際,合理商定工資水平與工資標準。”說明中提到說。
其次就是指導價位與企業經濟效益的關系。指導價位按高位數、中位數、低位數和平均數形式公布。企業經濟效益較好可參考工資指導價位的高位數價位;經濟效益一般可參考中位數的價位;經濟效益較差可參考低位數價位,但企業確定的工資標準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還有就是指導價位與“兩低于”原則的關系。說明指出,國有企業選擇參考指導價位時,不能違反“兩低于”原則,即工資總額增長速度應低于經濟效益增長速度,平均工資增長速度應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速度。“兩低于”原則是當前國家調控國有企業分配的一種政策,具有指令性。企業應該有選擇地運用工資指導價位,并把工資指導價位與“兩低于”原則有機地結合起來。
說明中特別提到:“工資指導價的作用是希望通過向社會公布目前人力資源市場上流動頻繁、企業招用較多的各職位(工種)人力資源工資價格信息,為人力資源供求雙方在商談確定某一職位(工種)工資水平時提供參考,減少供求雙方的盲目性,提高人力資源市場運作效率,促進就業。”然而,個別專家在接受記者咨詢時候都問到了這樣一個問題:“既然是工資指導價,為什么不在年初時候出臺?放在了年末,指導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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