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中介聘畢業生,五百人以上規模須批準
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舉辦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集中招聘活動,應安排在每年11月20日后進行;參加人數超過500人的,應當依法報經公安機關批準,未經批準不得舉辦。日前,江蘇省教育廳等7部門聯合發文,就進一步規范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舉辦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的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
江蘇省明確規定,從事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須經縣級以上人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成立,具有中介服務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部門登記注冊;或是經民政部門登記的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對違規從事畢業生就業招聘等職業介紹活動的組織和個人,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此外,招聘活動必須堅持公益性質,收費標準須經價格部門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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