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二次失業人員可再次申請享社保補貼
昨天,北京市勞動保障局發布《關于失業人員再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即日起,已享受過一次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如果再次失業,可按規定再次申請享受社保補貼。
自謀職業申請條件
須辦理完委托存檔手續
可再次申請享受自謀職業社會保險補貼人員須滿足三個條件: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以上及中、重度殘疾人;在失業期間依法申領《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并按規定辦理了就業登記手續;在北京市或區、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辦理了個人委托存檔手續。這些人員均可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社保所,再次申請享受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
靈活就業申請條件
須在社區從事服務工作
可再次申請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人員須滿足的條件有:女滿40周歲,男滿45周歲以上及中、重度殘疾人;在社區從事家政服務與社區居民形成服務關系,或在區縣、街道(鄉鎮)、社區統一安排下從事自行車修理、再生資源回收、便民理發、果蔬零售等社區服務性工作,以及沒有固定工作單位,崗位不固定、工作時間不固定能夠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靈活就業工作;已實現靈活就業滿3個月,并在戶口所在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辦理了個人就業登記。
享受補貼時限
二次補貼最長連享5年
根據通知,對于“4050”失業人員及中度殘疾人,可連續享受3年的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4045”失業人員及中度殘疾人,可連續享受3年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及重度殘疾人,可連續享受5年的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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