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出臺優惠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最近下發了關于做好2007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通知說,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符合條件的自主創業畢業生創業經費不足時,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生創業辦公室、勞動保障部門要給予經費支持,畢業生也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貸款利息的50%由政府財政承擔。
通知還說,對以自由職業、短期職業、個體經營等方式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級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在戶籍管理、勞動關系形式、社會保險繳納和保險關系接續等方面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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