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醫療糾紛該如何尋求幫助?
當發生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我們該如何尋求幫助?廣東東方衡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梁穗云提醒,家屬應及時復印保存好相關證據(病例、檢查化驗結果等),以備日后理論、醫療事故鑒定等作為憑據。以下有3種解決途徑供讀者參考:
1.怕花錢,一般患方都不愿剛開始就打官司
建議可先選擇找醫院共同協商,為確保結果的相對公正,個人可向廣東省衛生廳或廣州市衛生局相關部門申請參與協調,但像中山大學的附屬醫院、暨南大學的附屬醫院這些不由衛生廳管轄的醫院,則要向相關上級申請協調。
2.如果協調未能達成一致,患方可要求進行醫療事故鑒定
患方和院方可共同到醫學會申請事故鑒定,如是患方單獨提出要進行鑒定,則不能直接去醫學會,要通過委托衛生局/衛生廳進行申請事故鑒定。申請時效為1年。
3.如果問題進一步升級,最好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
患者可找專業律師或自行向法院提起起訴,時效期為1年,通常都需要醫療事故鑒定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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