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創業投資機構納稅可享受"抵扣"
“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在一定的條件下,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的《關于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對創業投資的重大稅收優惠政策。
通知進一步明確,創業投資企業按本上述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抵扣額,符合抵扣條件并在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逐年延續抵扣。這一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即,今年創業投資機構納稅時即可享受“抵扣”的優惠。
業內專家認為,這項稅收優惠對中國創業投資業是一個重大利好,特別是在“國內注冊”的本土創業投資機構將會直接獲益,而主要以“辦事處”形式投資在中國市場投資的外資創業投資機構可能暫時難以享受這一優惠。
業內專家表示,這項政策是國家扶持創投政策“三駕馬車”中的“第二駕”,繼國家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稅收優惠后,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完善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退出機制成為亟待出臺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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