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傷待遇調高了
近段時間,什邡市洛水鎮、內江市東興區等地讀者來信來電詢問企業工傷人員相關待遇問題,由于待遇有調整,本報一直未予答復。日前,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關于調整企業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明確了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或傷殘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待遇調整問題,本報記者前往該廳了解該通知細則,以饗讀者。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近日下發了《關于調整企業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對企業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或傷殘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待遇調整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并要求各地兌現企業工傷人員的相關待遇,所需資金由原領取相關待遇的渠道解決。
1—4級工傷:
月津貼保證450元
2004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享受1—4級定期(按月發放)傷殘津貼手續的工傷人員,從2005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傷殘津貼55元;從2006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00元。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享受1—4級定期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從2006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00元。
按照以上兩項標準增加傷殘津貼后,月傷殘津貼不足450元的,增加到450元,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
5—6級工傷:
工資負增長津貼不降低
享受5—6級定期傷殘津貼手續且由社保機構發放定期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分別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傷殘津貼。
2004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享受5—6級定期傷殘津貼手續的工傷人員,從2005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傷殘津貼40元;從2006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傷殘津貼80元。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享受5—6級定期傷殘津貼手續的工傷人員,從2006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傷殘津貼80元。
由企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的5—6級工傷人員,應按在職職工工資增長幅度的一定比例調整傷殘津貼。企業在職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的,其原傷殘津貼不降低。
護理費:
按3個等級進行調整
2005年12月31日前因工傷殘領取定期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其月生活護理費調整為2005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此標準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
撫恤金:
配偶月撫恤金保證340元
2004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職工符合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供養親屬,從2005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30元;從2006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50元。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職工符合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供養親屬,從2006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50元。
從2006年7月1日起,按照以上兩項標準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后,供養親屬為配偶的,月撫恤金不足340元的,增加到340元;其他供養親屬月撫恤金不足320元的,增加到320元。
臨時工:
定期補助費調整為320元
從2006年7月1日起,按照四川省《臨時工因工致殘待遇的暫行辦法》享受定期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其定期致殘補助費調整為320元。
據悉,以上5類人員在調整待遇的當年6月30日前死亡或者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不參加當年的待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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