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農民工工傷保險本人不需繳費
“試行辦法”規定,招用農民工,并且在長春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都應當按照辦法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繳納保費。保費完全由用人單位承擔,農民工本人不繳費。
被認定為工傷的農民工,可享受以下待遇:工傷醫療待遇,包括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外地就醫所需交通、食宿費。傷殘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工亡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對于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企業的工會組織可作為申請人,在職工遭受事故傷害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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