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月1日起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2007年1月1日開始,南京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失業保險金最低的由每月338元調至418元,最高的由每月421元調到了501元。據悉,這是南京實行失業保險市級統籌后,第一次市本級和五縣(區)統一政策、統一時間、統一步驟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按照“三掛鉤一照顧”的失業保險金發放辦法,即與失業保險繳費時間、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掛鉤,對大齡失業人員適當照顧。綜合南京市經濟發展相關指標和城鎮居民收入增長因素,確定南京市區和江寧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增幅20%,人均每月增加80元,并根據失業人員繳納失業保險時間、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分檔次、分類,具體為三個檔次九個標準(詳見下表);考慮原六合縣、原江浦縣、溧水縣、高淳縣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偏低且不統一的現狀,為逐步實現市、縣(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并軌,此次適度調整了這些地區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人均每月增加124元,統一為每人每月330元。
隨著失業保險醫療補助金水平相應提高,門診醫療補助金最高支付標準為51元,住院醫療補助金最高從40416元漲到48096元,增加了7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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