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失業調控裁員10%需提前報告
按照計劃,在“十一五”規劃期末,湖北省將初步形成失業調控的政策措施體系和長效機制,對失業的源頭進行調控。湖北省還將建立實施失業監測預警機制。當市、縣城鎮調查失業率達到12%以上、或因失業導致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數達到總人口12%以上、或長期失業者(1年以上)占失業人數的20%以上,年就業人數出現負增長,失業問題已經威脅到社會的和諧穩定,應啟動失業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
根據不同的失業警戒等級,可啟動增加用人單位將人員推向社會的成本、加強對外來人員就業的控制、擴大培訓規模、延長培訓時間、采取縮短工時、均分就業時間等辦法擴大就業,緩解失業帶來的各種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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