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達利違規項目整改通知書正式下達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文件 環法〔2005〕30號 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
廣東亨達利水泥廠有限公司: 經調查核實,你公司60萬噸/年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技改項目試生產期間,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第六條和第八條的規定。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限期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即嚴格按照60萬噸/年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我局關于該技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批復的要求,于2005年12月20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拆除60兆瓦余熱回收補燃鍋爐;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則,建設廠區污水處理系統,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經處理后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并全部回用; 三、加強原料堆場的管理,主要原輔材料均采取封閉或半封閉堆棚堆放; 四、完成窯尾煙囪的改造工作。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主題詞:環保 違法 改正 通知 抄送:廣東省環境保護局,廣東省云浮市環境保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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