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補充醫保辦法出臺
廣州市補充醫療保險辦法如果出臺,參保人員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的費用中,屬于個人自付部分的費用有望減少1/3.而正在公開征求意見的《廣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中,要求用人單位對一些患重病、大病參保人,通過社會保險仍顯不足的、因病致貧的,應適當給予補助,企業如果不參加全市統一的補充醫療保險,應當自行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這就進一步擴大了醫療保障的保障范圍。
可大幅減輕參保病人負擔
作為提高參加基本醫保職工保障水平的一項措施,參加補充醫保必須繳納費用,而職工在沒病時是不想參加的,因此一些單位和職工對參加補充醫保并不是特別迫切,再加上其他一些原因,導致廣州的補充醫療保險一直沒有出臺。據悉,廣州的補充醫療保險辦法已經制定好并上報市政府等待批準。
據悉,廣州市現行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的平均負擔仍然較重,在住院費用中,平均個人負擔在35%—40%。其中,有18%—19%是醫保政策之外的自費用藥及診療項目,其余20%左右則符合醫保政策,但需由個人負擔。據正在征求意見的《廣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辦法》透露,參加了補充醫療保險后,參保人員在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時,對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對應屬于個人支付的基本醫療費用,年度累計2000元以上部分,補充醫療保險按70%的標準支付。
建補充醫保或成硬性規定
正在征求意見的《廣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中,表示用人單位及其在職人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重大疾病醫療補助的基礎上,可以參加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費可以由用人單位繳納,也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在職人員雙方共同繳納,補充醫療保險金用于支付在職人員住院或進行門診特定項目治療屬于個人負擔的基本醫療費用。但對于沒有參加補充醫療保險的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應當自行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應當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按照設想,企業或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和自行建立門診醫療補助的費用,在本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應付福利費不足部分作為勞動保險費直接列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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