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助失業人員 青年見習補貼650元/月
九大政策促進戶籍失業人員就業
失業青年見習補貼650元/月
失業青年見習每月可獲650元補貼,困難失業人員靈活就業可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社保補貼,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滿3年(含3年)失業人員也可申請每人每月300元社保補貼,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總額最高達20萬元。昨日,深圳市勞動保障局公布促進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九大政策,戶籍失業人員將獲得更多就業扶持和援助。
這9項政策的出臺,標志深圳新一輪積極就業政策進入實施階段。市勞動保障局助理巡視員蔡煥行解釋,深圳2003年公布的各項就業再就業政策執行到2005年底止,但深圳面臨的就業再就業問題仍十分突出,需要繼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
新公布的促進就業再就業政策分三大方面:在就業扶持方面,《深圳市失業人員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實施辦法》是一個新的政策文件,規定勞動就業服務部門必須為創業人員提供創業培訓、創業項目推薦等一系列服務。在就業援助方面,加大了對就業困難人員的援助力度,增加了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等。在就業促進方面,修改了《深圳市失業人員培訓管理辦法》,增加了關于開展青年職業見習的文件。
■九大政策
就業困難人員如何認定
凡已辦理失業登記、在法定就業年齡內、未繳納社會保險(寶安、龍崗兩區農轉居人員由原股份公司代交社會保險的不受此條件限制)、求職登記時間在3個月以上并愿意接受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推薦的深圳市戶籍的下列人員,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1)男50周歲以上、女40周歲以上失業人員;(2)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失業人員;(3)夫妻雙方年齡在35周歲以上且雙方均進行了求職登記的失業人員;(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5)需供養患有重大疾病的直系親屬的失業人員。
其他“零就業家庭”的失業人員比照就業困難人員優先推薦就業并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就業援助政策。
但就業困難人員出現下列情況時,不再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1)從認定之日起連續兩次未主動到社區勞動保障窗口接受就業指導的;(2)兩次以上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推薦或用人單位同意招用但本人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安排未就業的;(3)經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推薦上崗后,本人無正當理由辭工的;(4)向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提供虛假信息的;(5)認定后未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又續繳社會保險的;(6)因夫妻雙失業給予認定后,一方已實現就業,另一方如不符合其他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或一方有上述5種情況之一的,夫妻雙方不再屬于就業困難人員。
——摘自《關于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企業招就業困難人員有獎
為鼓勵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促進困難群體就業,將對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給予獎勵金和補貼:
(1)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每人每月按企業繳交社會保險部分的80%且最高額不超過3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招用獎勵金;對被企業招聘上崗的就業困難人員,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標準給予崗位補貼。
(2)政府采購的工程、服務項目由企業承擔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及崗位補貼。其中,給予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每人每月按企業繳交社會保險部分的80%且最高額不超過300元的標準支付;其余部分用于支付被招用人員崗位補貼。
(3)符合減免稅收條件的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非就業困難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每人每月按企業繳交社會保險部分的80%且最高額不超過3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社會保險補貼。
(4)企業到就業服務機構招用達不到就業困難條件、登記失業3個月以上且年滿35周歲以上失業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招用獎勵金。
下列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不予支付獎勵金及補貼:
(1)家政服務(含鐘點工);(2)促銷員、推銷員、產品(服務)推廣員、業務員、送單員、業務經理(助理)、私人家庭作坊;(3)工作(服務)地點不在本市范圍內的;(4)其他無固定薪金的、無固定工作地點的、工作內容不明確的或工作時間不飽和的。
企業投資者、經營者及中層以上管理者不列入支付獎勵金、補貼的對象。
——摘自《關于對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支付獎勵金和補貼的通知》
靈活就業可獲社保補貼
凡持有本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頒發的有效失業證和《再就業優惠證》,屬就業困難人員的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的,包括從事個體經營的雇主及其雇用人員,可以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費補貼。補貼的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享受社會保險費補貼的靈活就業崗位,包括工作地點、服務地點或服務對象均在本市范圍內的臨時性工作崗位及以個人技能獨立提供自雇服務的工作崗位。
——摘自《關于對靈活就業失業人員發放社會保險費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臨近退休發放社保補貼
凡持有本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頒發的有效失業證和《再就業優惠證》、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滿3年(含3年,自2006年1月1日起計算)且自愿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個人繳費窗口以個人身份繳交社會保險費的失業人員均可申請。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補貼發放至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止。
——摘自《關于對臨近退休失業人員發放社會保險費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職介推薦就業也有補貼
凡經職業介紹機構或培訓機構推薦,用人單位與失業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正常履行3個月以上的,按每人每月300元標準給予推薦機構補貼;被推薦人員是就業困難人員的,按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推薦機構補貼。
——摘自《關于對相關職業介紹機構和培訓機構給予補貼的通知》
參加培訓補貼培訓費
失業人員每年可參加一次政府給予補貼的技能培訓。參加技能培訓應全額預交培訓費用,失業人員取得資格證書的,鑒定考核費用補貼100%,培訓費用補貼預交額的70%;實現就業后,補貼剩余的30%培訓費用。一年內未能再就業的,剩余培訓費用不予補貼。
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因故未能取得規定的相應證書,但理論或實操單科合格且未辦就業登記手續的,培訓鑒定費用不予補貼。
就業困難人員參加鑒定類技能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給予交通和生活補貼,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的最高限額。
——摘自《深圳市失業人員培訓管理辦法》
青年見習補貼生活費
凡是具有本市戶籍,年齡在16—25周歲,身體健康,應屆畢業生或已在市、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并持有見習相應職業(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的失業青年,均可申請參加見習培訓,見習培訓期間由政府支付每月650元的生活補貼及購買綜合保險。另給予企業每人每月200元的管理費補貼。
——摘自《關于開展青年見習有關問題的通知》
自主創業培訓政府補貼
失業人員每年可參加一次政府補貼的“創業和改善你的企業(SIYB)”創業培訓。失業人員參加創業培訓須按照“先墊后補”原則辦理,報名時應向創業培訓機構預交30%的培訓費,培訓合格一年內創業成功的,可以向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貼預交的培訓費。其余70%培訓費由創業培訓機構向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貼。
——摘自《關于加強扶持失業人員自主創業有關事項的通知》
再就業小額貸款額度提高
擴大貸款對象范圍:
具有本市戶籍、符合法定勞動年齡、具有勞動能力的下列人員,可以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1.持本市各級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持自謀職業證的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城鎮其他失業登記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合伙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
2.已取得過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并已按期償還全部本息,經營項目運行良好且吸納2人以上本市戶籍失業人員,需要第二次貸款的。
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1.個人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首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小額擔保貸款金額不超過3萬元;
2.合伙經營首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貸款按人均3萬元的標準累加,如果創業項目吸納本市戶籍失業人員達到3人或以上的,按合伙人人均4萬元標準累加但貸款總額不超過20萬元;
3.從事個體經營第二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根據創業項目規模和吸納本市戶籍失業人員數量確定貸款額度,招用2人以上5人以下的,提供不超過5萬元的貸款;招用5人及以上的,提供不超過10萬元的貸款。
——摘自《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深圳市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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