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能在其他公司董事會任職嗎?
咨詢問題:
我們公司是一個國有控股的中型企業,去年,我們公司與另外一家公司共同出資,加上我們公司職工的入股,共同組建了一個新的公司。但問題是,這個新成立的公司與我們公司的經營性質是一樣的,公司原來的領導又是新公司的股東和董事會成員,這樣做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嗎?一個公司的職工可以在另外一個經營性質相近的公司里擔任董事會成員嗎?
律師解答:
如果公司章程不禁止,這樣做是可以的。我國《公司法》關于競業禁止的規定只針對董事和經理這樣的管理層,并不涉及公司的一般員工。《公司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活動的,其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除非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規定:本公司員工不得同時在與本公司同類的公司任職。否則,員工這樣做是沒有問題的。
(中國水泥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編輯: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