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痊愈后不安排工作怎么辦?
員工發生工傷,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的責任并不算少,這對很多單位來說是筆不小的開支。
根據小飛俠的問題,他的傷勢大概不是很嚴重。因為描述中他一沒提到住院,二只去做了工傷認定,卻沒有做工傷鑒定,猜測還夠不上等級。單位在小飛俠治療工傷所需要休息的這段時間內,應該全額支付原先的工資福利待遇,包括工資、社會保險等,法律上稱之為停工留薪期。這段時間最長為12個月,特殊情況還能再延長。換句話說,單位對工傷員工很可能要白養一年!
可是我很驚訝地看到,小飛俠所在單位在其傷勢并不嚴重的情況下,不僅不急著要求他上班,反而還勸其在家養好傷,不由讓人覺得奇怪。難道單位腦子燒壞了?故極其懷疑這家公司沒有依法支付小飛俠治療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同時,聯想到他所說的所謂“認定”可能并非法律上所說的勞動部門的工傷認定,只是單位承認是工傷而已。
如果真是這樣,這次工傷的處理簡直是一塌糊涂! 現在單位不希望小飛俠再去上班,怎么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一般來說,只有上述三種情況,單位才能解除員工合同,小飛俠是因工負傷,不符合(一)項,(二)項則需看其自己的工作能力而定,(三)項多指企業搬遷、兼并等情形。單位若想解除也許還不太有理。
不過,不能解除并不代表合同到期也無法終止。如果小飛俠的勞動合同到期,單位可以選擇不續約。假使雙方沒有簽訂過合同,或合同早已到期,則單位可以不受前述二十六條的三個限制解除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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